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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出臺重組新規:兩公司利好 三公司或遭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投資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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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文件公開徵求意見,重組新規擬參照IPO標準。對於重組股尤其是殼資源集中的ST板塊來説,重組新規出臺將令重組股悲喜兩重天。

  一方面,借殼上市的門檻提高將促使“殼”價值下降,部分公司重組添變數,甚至擱淺。另一方面,新規的推出有利於規範並購市場,減少並購重組過程中的投機性和垃圾股被爆炒現象。

  證監會規範“重組遊戲”

  中國證監會5月13日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規範借殼上市和重組,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內容,規範和引導借殼上市、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制度規定、支持並購重組配套融資。

  據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2010年8月發佈《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中國證監會確定了推進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的龐大工作計劃,包括市場非常敏感的推動整體上市、防止內幕交易、完善停復牌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十項工作安排。中國證監會整體部署,逐項制訂具體操作方案,統籌配套相關規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中國證監會日前出臺的《徵求意見稿》就是這個龐大計劃的一部分。

  證監會相關人士認為,上述借殼上市的監管要求有利於遏制市場績差股投機炒作和內幕交易等問題。

  借殼門檻提高 “殼”價值下降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新規定,借殼上市擬執行IPO趨同標準。一是要求擬借殼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二是要求借殼上市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治理與規範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産、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三是要求借殼上市應當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借殼上市,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從借殼新規的內容來看,企業借殼上市行為有了進一步的規範,而且借殼上市的門檻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利於上市公司告別重組遊戲”,即此項新規明顯提高了重組門檻。

  業內人士預計,新規或將促使“殼”的價值下降。這是因為,一方面是借殼上市的門檻在提高,另一方面是IPO的通道越來越暢通,新股發行的家數和融資額迭創新高。統計顯示,2009年、2010年兩年裏A股市場共有677家企業IPO,接近於2004-2008年5年IPO企業的數量。帶來這樣變化的重要原因,一個是IPO重啟,另一個則是創業板大門的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