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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規定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4日 1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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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13日下發《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

  為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徵求意見稿》規定,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發行股份數量不低於發行後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發行股份數量低於發行後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産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創業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産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該規定將適用於為提高重大資産重組項目整合績效而支付部分對價和補充流動資金等用途,不屬於重大資産重組項目配套資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資仍按現行規定辦理。同時,《徵求意見稿》修改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須分開操作的相關限制性規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述措施將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併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産業升級,進一步規範、引導借殼上市活動,完善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制度規定,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併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併重組融資渠道,提高兼併重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