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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圖/CFP
▲被告方提交的2011年衡水暫住證,上面的婚姻情況登記為“離異”,而此前的暫住證婚姻情況登記為“已婚”。本報記者孫思雅攝
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位列2008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榜眼,當年43歲的他總資産為350億元。去年9月,這位富豪捲入了一場婚姻官司,一名叫宋雅紅的女子將他告上海淀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産。此案因涉及高達數百億的財産切分,成為國內財産標的最高的離婚案。此後海淀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理由是在10年前,河北衡水法院已經判決雙方離婚。昨天,二審法院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夫妻辭職攜手創業
47歲的宋雅紅風韻猶存,“我們結婚已經23年了”。她説,23年中她陪伴丈夫一路打拼,丈夫的商業帝國不斷崛起,由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成為一位身家數百億的億萬富翁,並最後登上了胡潤百富榜。
宋雅紅打開一張1988年的結婚證,上面有她與丈夫的合影,還有房山區人民政府的大紅印章。當時兩人都在首鋼勞動服務公司上班,宋雅紅是叉車司機,丈夫比她小一歲,是做模具的。1988年7月6日,宋雅紅産下長子杜秋龍。兒子3歲時,她和丈夫從原單位離職下海創業。宋雅紅説,當年在首鋼負責管理設備的公公的資助下,他們在北京開起了生産鋼管的工廠。
宋雅紅説,創業的日子繁忙但美好。丈夫經常為了監督生産在廠子裏過夜,她每天一清早就蹬著自行車去工廠幫忙。鋼管銷路甚好,小廠房已漸漸無法滿足龐大的市場需求量。1993年,丈夫回到祖籍河北衡水創辦京華制管廠,因長子尚幼,宋雅紅留在北京照看兒子。
兩地分居感情淡薄
宋雅紅説,開始時丈夫每隔半個月回家一次,最長也不會超過一個月。到了1994年丈夫就回來得少了,兩人的感情也日趨冷淡。對此杜雙華解釋説,他常年在外做生意,因工作繁忙很少回家,對家照顧較少,夫妻之間難免生成誤會,感情開始淡漠,後來宋雅紅懷疑他感情不專一。
一份判決書援引杜雙華的話説,1996年次子降生前,宋雅紅曾兩次到他廠裏無理取鬧,搞得他無法正常工作。1997年9月,宋雅紅將其工作用車騙至北京,直到2001年也沒有返還。丈夫認為,宋雅紅種種過激行為嚴重傷害了他的聲譽,也使他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從1997年9月至2001年,兩人分居3年多,彼此之間連電話聯絡也沒有,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
宋雅紅説,丈夫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1996年8月前後,距她第二個孩子的預産期還有10天左右時,家中來了一位不速之客。女客人進屋坐下後便出言不遜,稱自己和杜雙華“有了一個女兒”,要求宋雅紅與丈夫離婚。“我當時懷著身孕,不能動氣,她看我不著急,竟起身過來撓我”。宋雅紅説,爭執中女子踢到了她的肚子,她還在門檻處摔了一跤,孩子因此提前出生。
髮妻起訴要求離婚
宋雅紅説,次子出生3個多月後,丈夫帶走了孩子。雖然此後宋雅紅多次要求見兒子,還幾次去衡水找過,但杜雙華不肯透露兒子的下落。直到2008年,宋雅紅因心臟病發被送到醫院急救,才得以見到兒子。此時兒子已經12歲了,他告訴宋雅紅,自己還有另外一個媽媽,並有一個妹妹。從這時起,宋雅紅決定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産,“大概四五百億吧,具體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宋雅紅説,丈夫在外面有3個孩子,加上她的2個兒子,一共是4個兒子一個女兒,“如果我這個做母親的現在不為應得的那一份去爭取,以後我的孩子怎麼辦?”在接下來的兩年內,宋雅紅開始不斷和丈夫談判離婚。起初丈夫提出雙方互不補償對方財産,各自帶著自己的身家出門。最後丈夫提出買下一棟寫字樓給宋雅紅,並建造一個100畝規模的農莊,宋雅紅則要將800萬的債權轉讓給丈夫。
談判未果,宋雅紅于去年9月20日,將丈夫告到了海淀法院。
發現10年前“被離婚”
開庭時,杜雙華提交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決書,判決中赫然寫著:由於女方“居無定所,查無下落”,法院于4月28日判決雙方離婚,將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輛桑塔納轎車判給了宋雅紅,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撫養費用由杜雙華自理。
“我當時足足愣了半個小時,我都五雷轟頂了,這怎麼可能!”宋雅紅説,她怎麼也不能相信離婚這麼大的事,她竟然毫不知情,“2008年至去年,我們一直在談離婚的事,怎麼會突然蹦出2001年的判決呢。”
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既然衡水中院的判決已將兩人的婚姻關係解除,宋雅紅再就離婚提起訴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宋雅紅的起訴。對於這份突然出現的判決書,宋雅紅幾乎崩潰,她説,她沒有到庭應訴,沒有收到起訴書,甚至連開庭傳票也沒見過,判決書更是聞所未聞,自始至終她一切都不知情。此後,她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去年1月28日,當年審理此案的兩名法官作出民事裁定書稱,那份離婚判決書文字上有筆誤,應予補正。同年11月4日,河北衡水中院由院長簽發了一份民事裁定書,稱那份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並稱,“該判決書確有錯誤,應予再審,並裁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原判決有錯誤被中止
在離婚訴訟被海淀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後,宋雅紅提出了上訴。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前,記者在法庭外見到了杜雙華的表哥和代理律師劉宏讚。杜雙華表哥稱,宋雅紅是因為眼紅杜雙華的鉅額財産,才提起訴訟的,其所有説法和證據都是一方之言,杜雙華不予認可。劉宏讚律師稱,杜雙華是民營企業家,曾經捐款6億多元,被民政部授予中華慈善大家的中國最高獎項,他還供養了700多個四川地震的孤兒。“這樣一個有著偉大胸懷的人,不會做這種齷齪的事”。
開庭後,宋雅紅一方表示,由於河北衡水中院已經自查發現原審判決有錯誤並中止執行,因而此前海淀法院以河北衡水中院的判決作為依據得出的駁回裁定是錯誤的,因而應當先中止此案訴訟,待河北衡水法院再審案件處理完畢,確認衡水法院那份判決書的最終效力後,再恢復審理並做出相應的裁判。對此,劉宏讚律師表示,中止判決執行,並不否定該判決已經生效的事實,而且河北衡水中院再審的內容,也不包括雙方的婚姻,只是就財産部分進行重新審理。
■案件焦點
對於杜雙華向法庭提交的那份衡水中院2001年衡民初字第14號判決書,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旭認為存在很多疑點。他認為,法院的審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應是一個無效判決,甚至很有可能是“故意製造了這樣一個訴訟”。杜雙華代理律師劉宏讚則稱,“10年前蓋上法院大紅章、人民法院報公開登載的離婚判決,能是假的嗎?”劉宏讚律師稱,判決已經既成事實了,“不是通過某個人的叫囂,就可以改變的”。
>>疑點1判決書寫錯姓名
妻子方:陳旭律師認為,被告姓名是“宋雅宏”,而並非宋雅紅;此外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全部都寫錯了;另外,宋雅紅並非無業,而是一直在北京恒聯通輻射有限公司工作。陳旭律師説,在解除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出現這樣的錯誤,説明法院根本沒有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用以證明婚姻關係的結婚證。
丈夫方:劉宏讚律師認為,只是判決書中的記載與其他文書的記載不符,並不代表判決結果有任何錯誤。“戶口本中登記的出生日期、名字,很多是與實際出生年月和姓名不符的”,他邊説邊拿出自己的律師證和身份證,“你看看我這個宏字”,巧合的是,其律師證上寫的是“宏”,而身份證上卻是“洪”,他認為這種事很常見。
>>疑點2次子名蹊蹺用錯
妻子方:在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審理此案時,兩人次子的名字是“杜則剛”,而非現在的“杜某某”。現在的這個名字是2007年3月才去公安部門變更的名字。在次子更名6年前的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出具的判決書記載的卻是更名之後的“杜某某”,陳旭律師認為,“這十分荒謬,難道法院可以未卜先知?”
丈夫方:對於判決書中次子名字是6年後才使用的名字,劉宏讚律師解釋稱,6年後去戶口登記機關變更的名字,並不代表是在變更時才取的名字,“這個名字是孩子的父親在孩子出生時,就已經起好的名字”。
此外,陳旭律師質疑三個疑點。一是法院在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宋雅紅下落不明,未採用其他任何送達方式的情況下,在立案次日即決定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宋雅紅的住處、手機號、工作單位長年沒有改變。二是公告開庭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三是普通離婚案一審法院應是基層法院,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直接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有違常規。
本報記者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