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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8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4月28日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省會城市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價格行為進行了重點檢查。經查發現,部分商貿流通企業存在優惠折扣價高於原價、返券促銷價高於原價、不如實標示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責成相關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嚴肅處理,責令改正,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現將檢查發現的部分價格欺詐典型案件公佈如下:
一、優惠折扣價、返券促銷價高於原價
一些不法商家採取先虛構並不存在的超高原價,再優惠打折、返券促銷的欺詐手段,使得優惠折扣價、返券促銷價大幅高於真正的原價。如上海市置地廣場商廈有限公司在優惠促銷卡迪娜品牌女鞋活動中,標示7.5折銷售、優惠折扣售價每雙576元,經查打折前實際原價為468元,優惠折扣價比原價還高出108元。瀋陽市新世界百貨有限公司中華路店在優惠促銷鯊魚品牌休閒褲活動中,標示7折銷售、優惠折扣售價每條833元,經查打折前實際原價為590元,優惠折扣價比原價還高出243元。南京市中央商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開展購物滿一定數額送電子券的促銷活動中,其羅賓漢服飾專櫃銷售某款服裝標價359元,經查返券促銷前實際原價為215元,返券促銷價比原價還高出144元;愛迪丹頓服飾專櫃銷售某款服裝標價1480元,經查返券促銷前實際原價為790元,返券促銷價比原價還高出690元;路易至尊服飾專櫃銷售某款服裝標價1680元,經查返券促銷前實際原價為887元,返券促銷價比原價還高出793元。這些行為非常惡劣,違背了誠信經營的商業準則,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利益。
二、降價促銷時虛構原價
北京市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降價促銷裳緹女襯衫活動中,標示原價每件1199元、8.5折銷售,經查降價前原價應為1019元。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百麗品牌女鞋,標示原價每雙768元、現價每雙537元,經查原價應為每雙614元;Clarks品牌男鞋標示原價每雙1660元、現價每雙996元,經查原價應為每雙1245元。天津市時尚新世界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促銷傲巴斯品牌女鞋,標示原價每雙698元,現價419元,經查原價應為每雙384元。哈爾濱市遠大購物中心銷售鴻智牌電飯煲時,標示原價每個198元、現價每個148元,經查原價應為每個154元;紫羅蘭家紡銷售泰迪熊時,標示原價每只190元,現價38元,經查該商品從未以190元的原價銷售過。太原市銅鑼灣國際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順美西服專櫃開展“西服買送活動”,宣稱原價每套4600-4800元的西服打8.5折後送襯衣領帶,經查相關商品從未以4600元-4800元的原價銷售過。
三、預存金額促銷時不如實標示附加條件
武漢市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寶豐路店開展促銷活動,宣稱預存50元抵200元,預存300元抵800元,未標明預存金額使用附加條件。經查實,除驚爆價特價商品外,預存50元抵200元需購買冰箱、洗衣機、空調、彩電、煙灶滿2000元(單件)方可使用,預存300元抵800元需購買冰箱、洗衣機、空調、彩電、煙灶滿8000元(2件)方可使用。在不知使用附加條件的情況下,部分消費者參加了預存金額活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以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有關規定,構成了價格欺詐行為,特別是優惠折扣價高於原價、返券促銷價高於原價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今年春節前夕,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了超市價格行為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了部分大型零售連鎖超市存在的虛構原價、低標高結等價格欺詐行為,依法對涉案超市課以重罰,對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起到了警示作用。此次查處並公開曝光上述價格違法案件,目的依然是為了懲戒違法經營者,再次提醒和告誡經營者要嚴格守法經營,加強價格自律,恪守商業準則,誠實守信經營,不要以身試法。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鼓勵經營者依法開展商業促銷活動,通過各種真實的價格優惠舉措,回饋社會,讓利於消費者,也支持有條件的經營者推行明碼實價,為消費者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全國所有商貿流通企業,要認真吸取上述違法經營者的教訓,立即組織開展自查活動,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照《價格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2011年五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要求,把節日市場價格檢查作為當前穩定物價的一件大事來抓,認真組織開展市場價格檢查和巡查,集中整治商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地産市場等與群眾消費密切相關的價格秩序,確保12358價格舉報電話暢通,嚴厲打擊價格欺詐、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凈化市場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