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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管部門被指養魚執法 為罰款放任企業違法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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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18日電(記者王海鷹、劉元旭、朱立毅、俞麗虹)“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麵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食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惡性事件卻頻頻出現。食品安全屏障為何屢屢被突破?監管到底缺失在哪兒?把好“入口”安全關該有哪些突破?

  監管“馬後炮”: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

  來自權威部門的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有關部門共檢查各類食用農産品、食品及相關産品生産經營單位3552萬戶次,查處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締和停産違規企業單位10萬餘家。食品安全的整頓力度不可謂不大,但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現?

  隨著上海盛祿食品公司非法使用色素生産“染色”饅頭的曝光,相關部門迅速進行了查處。然而,疑問卻並未隨著調查結果公佈而消除。一個饅頭從生産到銷售再到最終上到百姓餐桌,需要過企業內控、質監、工商等諸多關口,但遺憾的是,除了經營者“黑心”外,安全監管防線“集體失守”。

  記者梳理髮現,從近期曝光的“染色饅頭”“回爐麵包”“瘦肉精”豬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頭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馬後炮”監管,並不少見。

  2008年發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從當年3月起三鹿集團、有關部門就陸續接到消費者反映,在前期長達四五個月時間內,各級檢測機構先後多次對三鹿奶粉進行檢驗,“均未發現問題”。直到9月被媒體曝光後,地方政府和企業才開始“徹查”。

  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當地的假葡萄酒業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條龍”,甚至帶火了當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劑及製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標簽廠家,而當地的監管部門竟“渾然不覺”。直到被曝光,才開始“迅即”介入……

  在疑雲未散的“瘦肉精”事件中,有關部門排查後對外界稱,確認的“瘦肉精”陽性生豬主要集中在河南濟源周邊四縣市。而“巧合”的是,媒體所曝光的,也是這四縣市。“搞調查的媒體掌握得這麼準?沒被曝光的就全都讓人放心嗎?”採訪中,一些百姓仍心存疑慮。

  從現實來看,目前我國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生産企業和小作坊40多萬個,人手相對較少,快速和常規檢測能力不夠完善。“監管難度大,但這並不能成為監管缺位的‘擋箭牌’!”山東大學社會問題研究專家馬廣海教授認為,作為百姓食品安全“把關人”,少數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得過且過,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這樣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發生?

  以利定取捨:“執法為民”還是“執法為利”

  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監管部門“在辦公室看樣品”成為“監管習慣”;“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的尷尬,更有甚者,少數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將能不能創收作為管與不管的取捨標準,甚至存在執法腐敗,監管職責被拋之腦後。

  毋庸諱言,雖然近幾年財政支持力度加大,但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經費需求還有很大缺口。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現行體制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執法為利”。

  山東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曾多次向記者反映基層監管問題:“現在的財政供養機制不是很順,收費罰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約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資福利就從收費、罰款中出,這樣的監管能沒漏洞嗎?如果説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車運營是‘釣魚執法’,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

  罰款的目的本來是加強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然而,調查發現,在一些基層監管人員那裏,罰款竟然“生財有道”。

  這位食品審查員舉例説,執法中即使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罰太狠了,下年找誰收錢去?本來罰10萬元的現在罰1萬,企業交了“保護費”,焉有不放之理?這樣的怪象下,監管人員快與違規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了。

  據了解,這樣的現象並非個例,浙江一名基層監管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有的年份幾個月可以不幹活,因為“前期努力”,已經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創收”任務。

  記者在“質量技術監督人士的網絡家園”——“中國質量熱訊”網上看到,有些帖子説“我們的工資來源於企業的違法所得”,“只要給了錢,立馬變成甜瓜臉。能否吃上飯比有沒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來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壓力,也削弱了監管力度。一位地方質監部門負責人向記者抱怨説,政府頭等大事是發展經濟,監管部門如果只是管管小企業、打打蒼蠅還無所謂,要是對於地方“有重要貢獻”的食品企業、行業“鐵面無私”,領導就會找你“談話”。

  問責需到位:嚴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些專家指出,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雖然部分人員確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但法律法規對於如何判定監管部門是否履職到位,缺乏明確界定。每次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後,監管部門“理直氣壯”地把矛頭指向肇事者,但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失職卻易被忽視。“這種現象一定要杜絕,監管部門也不能免責。”馬廣海説。

  “在信息化高度發達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高度關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監管一旦不及時,極易導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強化監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輿情問題專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員陳月生等專家認為,應從問責“查處比曝光慢半拍”現象入手,鐵腕查處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執法腐敗、部門牟利等行為。

  近年來食品安全工作儘管取得一定成效,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食品安全水平還有不小的差距,仍需從體制機制上不斷健全完善,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實現全程無縫監管。食品行業産業鏈條長、環節多,監管力量分散,必須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我們常説食品安全問題是‘九龍治水’,為什麼?這在經濟學上存在著‘搭便車’的尷尬。”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锫説,食品的監管部門眾多,每個監管環節都會認為,我這裡沒管住,自然會有別人來管;反過來,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問題反讓其他部門“搭便車”,破除這種職權交叉的體制勢在必行。

  強化信息收集,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專家建議,按照查獲情況重獎舉報者,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力量,讓不良分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無藏身之地,從而凈化食品市場。

  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力、設備和經費保障力度,讓罰款與部門利益脫鉤,嚴禁罰款返還、變相“坐收坐支”。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絕大多數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在基層,也解決在基層,黃锫建議將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責任制、經費保障落實情況作為檢查和問責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