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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時評:食品安全警鐘為誰而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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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 洪

  近年來的食品安全事件,對相關企業的司法追責做到了雷厲風行,但對失職、瀆職的監管者的司法問責遠未到位

  一場由饅頭引發的食品安全監管風暴正從上海刮向全國。4月11日,上海超市曝“染色饅頭”事件,第二天,該市啟動了全市範圍內的“饅頭大檢查”。隨後,內蒙古、天津、山東、江蘇、浙江等地的多個城市都展開了針對饅頭市場的專項整治。

  類似的專項整治風暴我們其實已經熟悉。毒奶粉事件、蘇丹紅風波、“一滴香”謎案、“健美豬”等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都雷厲風行地進行過一次次大規模整治。應該説,聲勢浩大的整治行動對迅速查清問題起到很大作用。

  然而,食品問題的屢屢曝光也使我們由此深思:整治風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

  立足於大檢查的專項整治風暴,並不能觸及食品安全問題的制度之痛。一時的整治風暴可以拍死蒼蠅,卻無法改變滋生蒼蠅的環境。忽視了對整個制度環境的治理,給企業和監管者以逃避責任的藉口。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中,監管機構“堅決不護短”、華聯超市“給不法製作商鑽了空子”,這些委過於人的自我辯白,或可窺見一斑。

  事實上,許多食品安全問題源自行業“潛規則”。上海有關監管機構就透露,超市把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退還給生産商,過期食品被生産企業重新作為原料進行再加工,此乃行業“潛規則”——既已明知是行業“潛規則”,監管機構如何能多年視而不見?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無良企業自然難逃其咎,但行政監管缺失與混亂才是根源,甚或如“瘦肉精”事件中,某些監管者與不法企業、商家結成利益同盟、監守自盜,幾令食品安全防線淪陷。

  行政監管積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諾即是一句空話。而行政體制內積弊是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檢就可以破解的,需要來自外界強有力的監督和問責。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發生後,無良生産企業迅速被吊銷了食品生産許可證,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但對監管機構的司法問責將何時啟動呢?渴求食品安全的消費者,同樣期待司法之劍揮向這些領域,追問這本應確保公民安全的“最後防線”是如何崩塌的。

  回顧近年來的食品安全事件,對犯罪企業,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司法追責已基本到位,但是,對失職、瀆職的監管者的司法問責卻遠沒有到位。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剛剛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關職務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從司法層面加大對國家公職人員在食品安全失職、瀆職犯罪的查處,明確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者和執法者要有司法問責。人們普遍認為,這將極為有效地提高監管效力,從而遏制食品領域裏的不法行為。這也讓“饅頭事件”的問責,在某種程度上有了示範效應。

  花樣百齣的食品安全事件,挑戰著消費者的想象力;監管的無序和失措,則挑戰著管理者的信用和權威。“染色饅頭”再度敲響食品安全警鐘,警鐘為誰而鳴,值得每個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