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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個稅“以家庭計徵”並不困難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08: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金融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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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植榮

  作者簡介

  Introduction

  獨立學者,媒體評論員。歷任世行埃塞俄比亞項目辦公室主任,非行喀麥隆項目協調員。曾就讀于法國巴黎第七大學。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改革報》等報刊發表文章200余篇,在人民網、新華網、光明網等媒體發表文章500余篇,出版《85%的人應該漲工資》《美國歷屆總統競選辯論精選》《美國20世紀經典演講100篇》等著(譯)作10本。

  發表的《世界工資研究報告》《論房産稅的合法性》等文章引起強烈反響。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經濟活動的最小單元。對一個家庭的成員所得合併計徵,這不僅符合稅收的公正透明原則,也能對貧富差距起到有效的調節作用。

  有人説中國個稅按家庭計徵不成熟,筆者實在搞不清哪不成熟,國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而我們現在還做不了,這反映了怎樣的問題呢?

  當前,中國個稅改革似乎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起徵點上,其實,中國個稅存在的問題不是在起徵點上,而是在稅制上,按個人月工資收入計徵存有不妥,強烈建議改為按家庭年收入計徵。

  徵收個稅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調節貧富差距,但是,貧富差距並非來自個人收入,而是緣于家庭收入。家庭貧富與勞動者所扶養的家庭人口數有關。所以,徵收個稅必須考慮家庭負擔,讓家庭負擔重的人少交稅,讓家庭負擔輕的人多交稅,以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開支,這才是讓居民體面生活、尊嚴做人的制度安排。

  按照中國目前的稅制,個稅對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有限,甚至是逆向調節。

  有人説中國百分之九十幾的人贊成提高個稅起徵點,這完全失實。筆者在《個稅改革關鍵不在起徵點》一文中已有論述,中國8億勞動者,交納工資所得稅的人只有約4000萬人,即使這些人都贊成提高起徵點,贊成比例也就是5%。有農民兄弟講:“我倒是想交個稅,可惜工資太低,兩個月的工資加在一起也夠不著起徵點。”

  下面,我們不妨通過例證來看看現行個稅稅制的不妥之處。

  假如一個5口之家,只有一人就業,月工資是4000元,他要養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納個稅86.2元。另一個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500元,但他們都不需要納稅。從這兒就可以看出目前稅制的弊端,都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納稅,家庭收入10000元以上的反而不納稅。

  這不僅是對有固定收入勞動者的不公,對收入不固定的人來説,更是不公。

  假如一作者用兩年時間寫一部書,得稿酬19200元,相當於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須交納個稅,而且是20%的比例稅,與月工資為2萬多元的最高稅率相同。

  大學生暑假打工一個月,獲得報酬2880元,也要交個稅,其實這2880元就是這個學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難道月收入240元就要納稅?

  從事建築、裝潢等的個體勞動者可能幾個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勞務報酬,但要按一個月所得計稅,由於個稅是累進稅率,按一個月計徵要使用更高的稅級稅率,這就要多交很多稅。

  個稅按家庭年收入計徵,除了能消除上述弊端外,還有更多的功效。因為是家庭年收入,包括禮品、獎金、資本收益等一切所得,這就能把一些人的“灰色收入”列進應稅收入,避免了這部分收入的稅收損失。

  再有,按家庭計徵,在年度報稅時,可列出一些免稅項,如對基本生活費免稅、對學費免稅,也可以列出課稅扣除,如對醫療開支個人支付部分從納稅額裏扣除,這樣,對低收入、負擔重的家庭來説,就可以實現零納稅,甚至是負納稅,也就是政府用倒貼個稅的形式對貧困家庭給予福利補貼。這才是公平的稅收制度,這才是人性化的稅收制度,這才是科學的稅收制度。

  筆者通過對世界幾十個國家的稅收研究發現,外國的個稅大多從一開始就按家庭年收入計徵。例如,英國從1798年開始徵收個稅,按照家庭年收入採取累進稅率徵收,對年收入超過60英鎊部分每英鎊徵收2便士,超過200英鎊部分每英鎊徵收2先令。美國聯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戶為納稅單位、按年度收入計徵、個人自主申報的個稅制度。

  與我們同屬發展中國家的印度,根據1961年頒布的《印度個人所得稅法》,他們的個稅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計徵,現在,越來越多的印度納稅人在互聯網上報稅,相當便利。

  有人説中國個稅按家庭計徵不成熟,筆者實在搞不清哪不成熟,國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而我們現在還做不了,這反映了怎樣的問題呢?

  其實,個稅按家庭計徵絕不像一些人忽悠的那麼複雜,現在一切徵收方法都可以不變,包括起徵點,仍是每月領工資就納稅(此時是預扣,不是正式納稅),每年度的個稅申報履行的才是正式納稅程序。

  報稅時,需要填寫家庭詳細信息,如家庭人口、無收入人員情況、家庭年總收入、每月由僱主代扣的預交個稅總額、免稅項和課稅扣除等,計算出應交稅額後,減去每月已預交的個稅和課稅扣除就是應納稅額。如果應納稅額是正數,就要補交差額;如果是零,則表明已預交的個稅正好是應納稅額;如果是負數,政府就要返還預交稅款的超出部分。報稅表在國外叫“返稅表”(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就是對每月領工資時交納個稅的“多退少補”。

  世界這麼多國家都能做到個稅按家庭年收入計徵,相信,中國也完全有能力實現個稅按家庭年收入計徵,開啟中國個稅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