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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霸王條款要收骨頭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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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通訊員 沈雁 本報記者 陳聿敏

  本報訊 “浙江省汽車投訴已連續5年高燒不退,投訴量比銷售量增長得還要快。”浙江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應對當前汽車行業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內容的霸王條款及消費陷阱,浙江工商將汽車類格式合同首次納入工商備案。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我們在全省抽取了120份合同,在裏面發現不平等、有失公平、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條款高達325條之多。”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抽查結果來看,汽車類合同中不適當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霸王條款”相當普遍,主要包括合同條文嚴重缺失、交車質量有問題“只修不賠”、擅自擴大“不可抗力”的範圍、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經營企業等。

  “有25份合同簡單到只有一張紙,四五條條款。”有關負責人表示,除了客戶信息外,關於車型、交車時間等只是三言兩語,既不説清責任,也沒有違約責任條款,更沒有質量、交付及驗收方式、保險、上牌及修理、更換、退貨、爭議解決方式的一系列約定。

  有的合同條款寫著:“經銷商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訂單人的預訂金。在經銷商確認收到預訂金後,此訂單合同開始生效……訂單合同生效後,因訂單人原因要求變更或取消訂單時,經銷商不予接受,預定金不予退還”。在此類條款中同時出現“預訂金”和“預定金”,當消費者違約時,將“訂金”轉化為“定金”,而經銷商違約則不負有賠償責任。這種條款違背了“定金罰則”,不符合《擔保法》規定,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也不對等,明顯有失公平。

  據了解,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30日正式啟動全省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的專項備案工作,並下發《關於開展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