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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9日 1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3月2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隨著使用年限不斷增長,不少車主發現汽車保險當中相應的保險金額差距越來越大,而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投保時,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是按折舊後的價格進行賠償。
針對保險公司“高保低賠”的霸王條款,各大媒體和網站給予關注:
中央電視臺報道:北京車主高先生2003年買了一輛轎車,2010年,他的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為19萬多元,然而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合同: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每月折舊0.6%計算,也就是説如果高先生的車發生損失,最多只能獲賠10萬塊錢,多出來的9萬塊錢所對應的保費是白交。
中國廣播網統計: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高達1.99億輛,然而根據調查,大多數保險公司執行的都是高保低賠的條款,這意味著多數投了車損險的車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這一涉嫌欺詐的霸王條款。
中新社觀察:《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無效”。而在現實中,一旦投保車輛出現損失,尤其是損失較嚴重時,保險公司就會拿出相關規定,主動承認“高保低賠”的車損險合同部分無效,也意味著,保險公司對於“高保低賠”條款的不合理性心知肚明。
人民網援引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