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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國企高管薪酬方案須報國資委批准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3日 11: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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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負責國企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規範和加強國企領導人員隊伍管理,關乎國有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近日本市下發《北京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指導思想、管理原則、任職條件和程序、考核激勵、監督檢查、教育培養和退出等內容。其中規定,今後將逐步加大市屬國企經理層的公開選拔、內部競聘力度。

  國企覓高管或借力獵頭公司

  此前多年間,市屬國企高管均以組織任命為主,近年高管選拔方式多種多樣。

  眼下不少外企聘任高管時會找獵頭公司幫忙,今後本市聘任市屬國企高管時也可能會參考獵頭公司的意見。“規定”稱,當前本市選拔市屬國企高管時主要採取組織選拔、公開選拔、內部競聘(競爭上崗)等方式進行,並將“探索委託人才仲介機構推薦方式選拔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這意味著北京市屬國企選聘高管的視野將更加開闊,選擇的範圍將大大拓寬。

  儘管“組織選拔”仍是國企高管的重要選拔方式,但“規定”表示,對經理層成員的選拔應當逐步加大公開選拔、內部競聘的力度。據了解,從2004年起,北京市國資委開始採用公開競聘的方式選拔國企高管,截至目前,已有數十人通過這種方式脫穎而出,走上國企高管崗位。在公開選拔和內部競聘過程中,競聘者要接受知識、能力、素質、心理健康等全面測試,選拔的科學性更強。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選拔的經理層成員,都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勝任的方可正式任職。

  高管薪酬方案須報國資委批准

  國企高管的薪酬一直備受關注。近年本市建立了全面的國企負責人績效考核辦法和薪酬激勵機制,“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明確。

  本市考核國企高管時,既有對領導班子的考核,又有對領導人員的考核;既有年度綜合考核,又有任期綜合考核。通過業績考核、績效評價、民主測評、日常考核等方式,以及對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定量定性分析,力爭全面、客觀、科學地評價領導班子建設和經營管理水平,以及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勤勉盡責、工作實績和廉潔從業等情況。考核評價結果將成為市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人員培養、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

  市屬國企高管的薪酬與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挂鉤,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以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為主,合理確定基薪與績效年薪比例。“規定”要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方案應當報市國資委審核批復後實施。除經市國資委批准外,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獎金等任何報酬。

  國企高管將接受“任中審計”

  審計作為防範風險的有效方式,在市屬國企領導人監督管理工作中已被廣泛運用。“規定”將進一步發揮審計的作用,市屬國企領導人員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以及企業改制重組時,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還將根據企業領導人員的具體情況,在任職期間內適當安排任中審計,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

  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也更加健全。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的配備及使用、通信、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將明確標準,納入預算,年終將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按管理權限報備,並接受監事會監督檢查和職工民主監督。 本報記者 王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