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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7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面對央企高管高薪的質疑,武鋼集團總經理鄧崎琳坦言自己一年稅後工資是40多萬,而美國GE等大公司年薪是千萬美金(3月6日人民網)。將美國同行與中石油、中石化等壟斷央企相比,鄧崎琳作為大型央企總經理,只領40多萬元稅後工資的確不算多。
但是央企高管工資到底是不是像鄧崎琳説的那樣低,武鋼高管的工資標準能否代表央企高管的薪酬水平,應該用事實説話,主動接受民眾評判,不能以偏概全,由央企老總説了算。而且,與國外高管的“裸工資”相比,中國央企高管除了賬面上的工資以外,還有不菲的福利待遇、各種不規範的補貼與職務消費權力,這些隱性收入是國外同行未必有的。
在我看來,央企高管薪酬到底該如何分配,不能聽央企高管哭窮,而需要制度規範。一、央企高管薪酬分配應著眼于社會價值回歸,與個人貢獻匹配,經得起全體民眾的評判,而不是國資委、監事會的內部評判與央企高管的個人感受。二、央企利潤、職務消費等核心問題應該得到規範。央企利潤全線飄紅,國資委官員與央企高管又為央企高管薪酬低叫屈,央企利潤到底流向何方,需要一本明白賬。三、央企應該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多上交利潤還富於民,遏制漲價衝動讓利於民,讓廣大國民股東受益。央企不能口頭上做“巨人”,行動上做“矮子”。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系統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問題。溫總理3月5日在政府報告中指出,大力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監測系統,通過持續不斷的努力,儘快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努力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多分享改革發展成果。雖然社會分工千差萬別,我們並不眼饞央企高管拿高薪酬。但是從政策上引導社會公平,逐步理順社會收入分配關係,在收入分配的問題上避免出現馬太效應,應該可以做到。
從根本上講,央企高管薪酬應該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的軌道。除了高管薪酬應該經得起社會公平檢驗以外,企業利潤分配、職務消費等核心問題也應得到規範。比如,央企超九成利潤去向不明;再比如,廣為輿論詬病的央企高管職務消費、差旅費、會務費開支過大,涉嫌浪費的問題。前中石化老總陳同海就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際花一二百萬算什麼,公司一年上繳稅款200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
據悉,陳同海在中石化集團內揮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來,他每日揮霍的錢超過4萬元。如果央企高管揮霍浪費的問題得不到遏制,薪酬分配本來就不合理、不規範,央企高管自稱薪酬低,恐怕只會越描越黑,難以經受公平正義的追問。
而且央企高管薪酬分配應該立足於社會價值回歸,主動接受公眾輿論監督與社會公平的檢驗。央企高管隱性福利、職務消費與企業利潤分配應該逐步規範,差旅費、會務費等職務消費支出應該回歸合理水平。避免“日揮霍超過4萬元”的央企蛀蟲掏空央企發展根基。同時,更多央企應補上社會責任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為國家分憂,向社會反哺。 □葉祝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