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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採取三招遏制旅遊旺季“天價房”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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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解讀《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價格管理規定》

  三招遏制旅遊旺季“天價房”

  《海南經濟特區旅遊價格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月1日即將實施,27日下午省物價局召開的實施新聞發佈會上,省物價局副局長吳明月就《規定》如何解決旅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解讀。 本報記者 劉琨

  三措施遏制“天價客房”

  吳明月介紹,下一步將主要採取三個措施加強客房價格調控。一是合理制定主要節假日的指導價。區分不同地區、不同星級、不同類別飯店,按照企業自報,行業協會評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省價格主管部門在前段調控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政府指導價,並實行經營者執行價格備案制度;二是加強明碼標價管理。按《規定》要求監督經營者按標示的價格銷售和結算,不得虛高標價,擾亂秩序;三是加強市場監督檢查,打擊哄抬價格和炒賣客房行為。

  旅遊景點價格分兩類

  據了解,《規定》對旅遊景區和項目的價格管理形式作出明確規定,依託國家自然資源、文化資源興建的旅遊景區景點門票,及大型演藝、遊艇、潛水、漂流、探險、水上和空中娛樂觀光等特種旅遊項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依託國家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並由商業性投資興建經營的旅遊景區景點門票,實行市場調節價。

  《規定》出臺後如何界定景區點價格管理形式?吳明月表示,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點,根據分類定價,合理比價原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調查或者進行成本監審,聽取消費者、經營者、行業協會、專家及有關方面的意見,重要的旅遊價格制定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聽證。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景區點,門票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制定,但必須制定團隊優惠和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會同旅遊、稅務等相關部門,通過逐步推廣使用門禁系統及稅控裝置,加強對門票印製、管票、售票、驗票等環節的監管,規範旅遊景區景點經營價格行為。

  不得低於成本價接團

  另外,吳明月表示,《規定》明確,旅行社不得低於成本報價招徠遊客,並就本經濟特區旅行社地接旅遊成本認定方法作出界定。這是立法和管理上的創新,相信《規定》出臺必定會對零負團費這一亂象有所遏制。物價部門將聯合工商、旅遊、質監等部門,從明碼標價、旅遊行程、回扣管理、旅遊標準等多個環節加以規範,從源頭上杜絕旅行社低成本報價及零負團費等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