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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3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近日,銀監會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以下簡稱銀信合作業務)做出進一步規範。
此次,《通知》細化72號文件對商業銀行銀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轉入表內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制定具體轉表計劃,並嚴格執行。而且要求信託公司對銀信合作信託貸款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此外,還對信託公司2010年度分紅做了限制性規定,即如果信託賠償準備金低於銀信合作不良信託貸款餘額的150%或者低於銀信合作信託貸款餘額的2.5%,2010年度不得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