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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大增 銀監會給銀信合作念緊箍咒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1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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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劉振冬 實習生 陸洋 北京報道

  萬億表外資産須轉表內,今年信貸資源更加緊張

  中國銀監會週四發佈通知重申,要求商業銀行應在2011年底前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轉入表內,原則上銀信合作貸款餘額應當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壓縮。

  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銀信合作類信託資産規模達1.66萬億元,其中融資類銀信合作産品資産達1.07萬億元。也就是説,年內將有1.07萬億表外資産轉入表內,這將使得今年本已相當緊張的信貸資源更加緊張。

  自去年年初以來,各銀行為繞開信貸額度控制,紛紛利用銀信産品,把本應在表內放貸的項目,通過表外的銀信産品融資實現放貸,從而避開信貸額度的控制。有消息稱,銀信合作業務井噴導致的“銀行資産表外化潛藏風險”,已被監管層上升為應關注的主要風險,與不良貸款雙控壓力加大,以及房地産行業貸款風險隱患上升看齊。

  2010年8月,銀監會正式發佈《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72號文),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産在2010、2011兩年轉入表內。而此次發佈的《通知》更明確了轉入表內的進度,並對信託公司提出了其他兩項監管要求。

  “通過這個《通知》,希望能夠進一步提高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明確銀信合作業務的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並促使信託公司真正地轉向以資産管理為主的路,借此機會鼓勵信託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通知》主要有三項內容。一是,要求各銀行應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銀監會或其省級派出機構報送資産轉表計劃,原則上銀信合作貸款餘額應當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壓縮;二是,對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各信託公司應當按照10.5%的比例計提風險資本;三是,信託公司信託賠償準備金低於銀信合作不良信託貸款餘額150%或低於銀信合作信託貸款餘額2.5%的,信託公司不得分紅,直至上述指標達到標準。

  不過,上述人士表示,由於存量的銀信合作産品大多是1年左右期限,因此《通知》中的新規定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後,對存量産品影響有限,主要對新增業務會産生影響。例如,要求信託公司按照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對不良信託貸款計提150%的賠償準備金。通過這些監管指標,提高了企業借信託貸款進行融資的成本。

  這位人士介紹,自2010年7月72號文發佈以來,銀信合作業務發展節奏得以有效控制,銀信合作規模從2010年7月2.08萬億元下降到年末1.66萬億元。“去年底對銀信合作業務採取了比較嚴厲的監管措施,但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它對信託公司的運營和盈利的影響並不明顯。我們希望通過這些限制措施,把信託公司往內涵式的發展道路上逼一逼。”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