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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納入房産稅原值此規定引來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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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按房産原值計稅時應將地價納入之後,業界對此條規定産生了較大爭議。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沒有取消的情況下,這一規定意味著一些土地將被雙重徵稅。

  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明確,對按照房産原值計稅的房産,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産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産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産原值的地價。

  稅務專家王駿在談及這一新規時,對記者説的第一句話就是“不太合理”。他認為,我國已經有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一稅種,徵稅對象就是土地,而房産稅在2007年新會計準則實施後,按照“房地分離”的規定,徵稅對象為房産。

  “新規使得執行新會計準則且擁有房産的企業將被雙重徵稅。”王駿説。

  一位不願具名稅務從業人士則從另一角度提出質疑,他提出,如果房産稅已經包含地價,那麼這塊土地是否可以不再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實際上,地價是否計入房産稅的問題,與土地出讓金是否應併入房産稅的問題,有著高度的相似性。在推進房産稅改革的進程中,是否取消土地出讓金,始終是繞不過去的一個問題。

  儘管問題很多,但房産稅改革已經到了必須要推進的時候。記者了解到,房産稅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仍在有條不紊推進,而上海、重慶兩個直轄市對試點房産稅改革的熱情很高,並將徵稅目標鎖定在高端、大面積住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