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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因集體土地被徵收、強拆而造成的公共事件,並非孤例。按照規定,農村集體用地必須要經國有部門徵收才能上市交易,這一制度設計,造成了土地供應的壟斷,因拆遷補償不公等問題,引發地方政府與農民之間的衝突日益嚴重。
此前數年,房地産業界對土地供應不足造成樓市供求失衡的問題,已經多有詬病;在另外一些研究土地制度問題的學者看來,血拆、高房價、土地財政等社會問題,與政府“一龍治水”的供地制度密切相關,必須進行改革。
但地方政府在拆遷方面擁有強大的話語權,且拆遷所涉利益相當蕪雜,這便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起草經年卻一直難産的重要原因。
強拆之殤
房地産市場化以來,拆遷一直是地方政府頗感頭疼的問題,但輕易躲不過去。有些地方則採取過於簡單粗暴的方式,埋下了糾紛的隱患。如,2004年樂清市第84號文件稱,徵地原則是“依法拆遷、鄉鎮包乾、超支不補、結余歸己”。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當地官員私下對有關媒體透露,樂清市下屬鄉鎮的土地轉讓多是鄉鎮黨委政府決定,通過拆遷、移民指標等方式,獲得審批文書和土地使用許可權。“這種違規徵用土地,直接導致村民通過各種方式開展利益訴求。”
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帶來的糾紛,樂清並非個案。據媒體報道,近年來80%的強拆、血拆事件與集體土地被徵用有關,如2009年的唐福珍案、2010年的江西宜黃事件等。據北京的法律工作者透露,有更多並無發生血案的糾紛被隱藏于輿論視野之外。
在房企深入三四線城市的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部分土地涉及城鄉結合部及鄉鎮,也經常會導致當地村民的不滿。如碧桂園介入三四線城市較早,其僅在2010年便傳出多起違規佔地的消息。
“應當抓緊制定專門的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法,因為現在發生的相當大部分‘血拆’事件就發生在集體土地上,光修改城市層面的法規,意義不是很大”,2010年12月15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向公眾徵求意見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曾提出以上建議。
據記者了解,《拆遷條例》二次徵求意見已于2010年12月30日結束,國務院法制辦將進一步負責該條例修訂事宜。
壟斷的土地供給
強拆事件不斷發生,與內地獨有的土地制度即供給制度有關。內地土地所有制沿襲城鄉“二元體制”,分為國有及集體所有。2004年“8 31大限”之後,土地供給實行招拍挂制度,所有土地必須經土地部門徵收才能上市交易、流轉,農民無權出讓自己的土地。
土地收入是地方土地財政的重要來源,地價成為推高房價的動力。“中國的房價高企,最重要的原因是供給不足。”香港大學教授許成鋼認為,供給不足的源頭是人為限制土地供給。由於非常強有力的、人為的、有意識的對土地供給的限制,造成了嚴重的土地供不應求。
中國房地産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也一直反對政府“一龍治水”的供地模式,認為北京等地樓市過熱的重要原因在於供地不足。
萬科副總裁肖莉也對記者表示,過去10多年樓市供需不平衡,關鍵就在於土地供應短缺。而短缺的原因在於,土地全部由政府來開發,政府開發依賴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又依賴開發商的投資,開發商投資又依賴市場的銷售。這是一個封閉的循環。
土地供應壟斷之下,“多數城市年初的供地計劃到2010年底沒有完成,原因在於,很多城市為了實現土地的高溢價,出讓部門主動控制土地的供應量。”中房信 克而瑞分析師高崗認為,中國絕大部分不可耕地完全可用於城市建設。但由於人為的限制土地供給,這些不可耕地並不能進入市場。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的大部分土地沒有城市化,這些土地都不是耕地。但這些不可耕地仍然不允許使用,比如北京六環高速公路周圍,只有少量已經建設的房子,即所謂的小産權,是國內現有政策不承認的。與此相似,天津郊區大量的鹽鹼地與耕地無關,也不允許使用。
“事實上,只要放開土地的供給,那些非耕地的土地允許使用,北京土地供給市場的供求關係馬上就會改變,北京的地價也會改變。”許成鋼説。
數據顯示,剛剛過去的2010年北京土地出讓金收入達到1636.72億,全國最高。
集體土地流轉何時破冰
開放土地的供給,目前看來主要就是放開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
“今後的城市化擴展,對集體土地應該以流轉為主,基於公共利益的徵收為輔。這樣一種模式,是可以考慮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涌認為,流轉的速度並不比以徵收為主導的城市化慢,而且可以減少血腥的徵收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