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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中小板保薦工作指引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0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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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12月31日發佈第二次修訂後的《中小企業板保薦工作指引》。該指引進一步明確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並重點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現場檢查、關注和報告、發表獨立意見、提交年度保薦工作報告等方面提出了更為細化的要求和標準。

  修訂後的指引一方面要求保薦機構發表獨立意見時應明確説明發表意見的具體依據,所採取的核查方法和措施、核查的文件和資料等;另一方面,強調保薦機構發表獨立意見時,應當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慎核查,獲取充分、恰當的核查依據,做出獨立、客觀的判斷。

  深交所于2004年8月首次發佈了《中小企業板保薦工作指引》,並於2008年12進行了第一次修訂。

  深交所表示,從近兩年的保薦工作實踐來看,中小板保薦業務仍存在一些問題,如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現場檢查工作不夠充分,發表獨立意見不夠審慎,對關注與報告事項不夠重視等。因此,須切實發揮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持續督導方面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