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車船稅重復徵收應逐步取消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日前,公開徵求車船稅法草案意見結果顯示,在收到的近10萬條意見中,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意見佔54.6%。這是預料中的結果,既反映了公眾對稅收立法取向和稅收制度改革的關注,也反映了公眾對當前稅收環境和稅收現狀的擔憂。

  近年來,社會各方面對稅收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有關國際機構關於中國企業稅負痛苦指數世界第二的消息,更是激起人們強烈共鳴。雖然有關方面對此進此辯解,並用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低於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來證明我國企業的稅負並不重。但是,這樣的解釋和説明,顯然是缺少説服力的。一方面,中國稅收之外還有大量的行政性收費、攤派和贊助;另一方面,中國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水平遠低於發達國家,也低於許多發展中國家。相同的稅負,對企業和群眾形成的壓力並不一樣。更重要的,由於中國政府機構過於龐大,財政供養人員過多,稅收高但公眾得到的實惠很少。

  也正因為如此,當車船稅進入立法程序,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稅負問題就成為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因為,按照目前的現狀,一輛車從出廠、購買、保有到使用環節所繳的各種稅費,已佔購車總費用的40%以上,這在世界上也是數一數二的。不僅如此,其他很多商品也都存在類似的問題。

  從這幾年乘用車市場的銷售情況來看,絕大多數購車者都是普通消費者,即將車作為代步工具的,如方便上班、接送孩子上學和出行辦事等。給購買乘用車加稅,無疑是增加普通消費者的負擔,是與民爭利的又一種表現。

  因此,對政府而言,在稅收制度改革和稅收立法方面,首先應當形成不與民爭利的共識、養成不與民爭利的習慣。而不是談到稅收制度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就是加稅,增加納稅人的負擔。如果這樣,企業和公眾就會對稅收制度改革和稅收立法産生一種恐懼感,稅收的徵收環境也會因此變得越來越惡劣。

  車船稅嚴格地講是一種重復徵稅。因為,圍繞汽車而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都與車船稅可能形成重復徵收稅的現象。那麼,就應該通過稅收政策的優化、稅收制度的重建等,消除重復徵稅的現象,更好地體現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至於要遏制汽車的過度消費,則完全可以通過擴大消費稅徵稅範圍、提高消費稅徵收強度來解決。

  所以,無論對車船稅進行立法徵收,還是按照現行制度徵收,有一點必須明確,那就是車船稅只能作為一種過渡稅種,未來必須取消。不僅如此,圍繞汽車的其他稅種,也要作出調整和優化,該降低稅率的降低稅率,該縮小範圍的縮小範圍,該取消的堅決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