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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擬重點打擊突擊入股,授權券商管控、調查員工證券賬戶
⊙記者 劉水
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為防範內幕交易,提高證券公司利益衝突管理能力,監管部門近期不斷推動證券公司利益衝突管理制度和信息隔離墻建設,重點打擊“突擊入股”。
監管部門要求,證券公司及其從事直接投資業務的子公司之間應建立信息隔離機制,防止證券公司向該子公司洩露投資銀行項目信息使其“突擊入股”。證券公司業務部門人員應避免在與該項業務存在利益衝突的子公司兼任職務。
同時,為避免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向直接投資業務洩露投資銀行項目敏感信息,監管部門要求,應將直接投資業務納入投資銀行業務的觀察名單和限制名單的管控內容,從而監控證券公司從事直接投資業務違規持股的情況。
據介紹,國外證券公司的信息隔離墻主要在投資銀行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設置,其目的在於控制內幕信息的不當流動,防範內幕交易。而國內監管部門則從管理利益衝突的實際需要出發,擬擴展信息隔離墻的適用範圍,要求信息隔離墻不再限于投資銀行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所有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之間均應設置信息隔離墻,以防範內幕交易和管理利益衝突。
擬涉及的員工證券賬戶管控問題,監管部門認為,證券法並未禁止證券業從業人員開立證券賬戶買賣基金,因此不應採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證券公司員工開立證券賬戶。員工開立證券賬戶的,應要求員工在本公司指定交易或託管,以便於公司監控其賬戶。證券公司如不要求員工在本公司指定交易或託管,或者因該公司沒有經紀業務資格而無法實施的,應要求員工向公司申報其賬戶,以便於公司進行管理。
同時,監管部門擬賦予證券公司要求員工提供有關證券賬戶交易記錄等信息和進行調查的權利,“有關證券賬戶”不限于本人,也包括員工近親屬、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