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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5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四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國務院《通知》確定的十六條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從安排好重要商品産銷、增加對群眾補貼、加強市場監管、強化政府責任等多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重點治理、保供穩價。這是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礎。當前,以農産品為主的城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部分生産資料價格上漲較多,成為推動價格總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各地區、各部門以及有關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生産、流通、儲備、進出口等環節入手,做好重點商品生産和供應工作,加強冬季糧油田間管理,把握好儲備糧油投放節奏和力度,擴大速生蔬菜生産規模,降低鮮活農産品運輸成本,切實保障糧油、蔬菜、食糖和化肥、柴油、煤炭、棉花等重要商品供應,穩定居民生活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産資料價格。
完善補貼、改善民生。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近期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多,增加了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壓力。國務院《通知》強調,各級政府要及時採取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等措施,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大中專院校學生和食堂進行必要補貼,並安排好農村邊遠地區寄宿制學生生活。同時,要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各地方、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高度,把國務院《通知》確定的各項安民、惠民政策儘快落到實處。
降價清費、讓利於民。這是減輕群眾負擔、抑制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的有力措施。經過30多年的體制改革,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但仍有少數與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政府制定。為此,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統籌協調,審慎出臺。同時,要進一步採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業生産與群眾生活的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和不合理的價格,緩解企業生産成本增支和群眾生活費用增加的壓力。
強化監管、維護秩序。這是穩定市場價格、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手段。穩定市場物價,必須下決心整肅市場秩序,規範經營行為。落實好國務院《通知》精神,就是要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炒作事件;就是要規範糧食、棉花、糖料等農産品收購秩序,加強農産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防止過度投機。同時,要加快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細化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大處罰力度,堅決制止亂漲價行為;制定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審核工作,防止不合理漲價。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是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安定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要把國務院《通知》精神貫徹好、落實好,必須加強領導、搞好協調,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穩定市場價格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安定群眾生活放在優先地位,尤其是要進一步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制定好應對預案,組織好生活必需品供應;充分利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格,安定群眾生活。
國務院《通知》確定的十六條措施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操作性強。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進一步增強主動性,提高預見性,發揮積極性,把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來源: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