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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1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穩定物價已經成為目前中國政府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發改委23日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加大對價格上漲較多商品的價格巡查、檢查力度,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通知還提到繼續降低偏高的藥品價格,保持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
通知再次強調,重點查處經營者在生産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等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行為,以及其他變相漲價、串通漲價、牟取暴利的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通知還指出,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扶持生産、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積極作用。
據報道,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緊急通知是對國務院“16條”的具體落實,不少舉措之前就有,如價格調節基金等,但目前是要求並督促各地物價部門更為嚴格地落實中央的舉措。
同時在24日上午,發改委網站貼出第三篇“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的文章,再次重申了發改委穩定物價的決心。其他2篇文章分別在22日、23日發佈在發改委網站。
近期,為了穩定物價,中國國務院和各部委連續發出有關通知,力度為歷年罕見。
11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分析當前價格形勢,研究部署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會議指出,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其中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上次啟動,還是2007年。
11月20日,國務院正式發佈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再次出手穩定物價,被認為是研究部署穩定物價政策之後的具體化措施。措施共16項,被稱為“國16條”。
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央行9天內第二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貨幣政策直接指向“物價上漲”的源頭,流動性氾濫。
目前,公開提出遏制物價的國家部委,已多達7個。
以下為24日發改委三論物價全文:
依法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力度
——三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
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的要求。這是中央在全面分析當前價格形勢和物價上漲原因的基礎上,為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確定的一項針對性很強的政策措施。
近段時間以來,以農産品為主的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種種跡象表明,一些遊資和不法經營者採取欺詐、串通、哄抬、囤積等不正當手段操縱相關商品價格,是一些農産品價格上漲的直接推手。上半年綠豆價格快速上漲的背後,就有多家綠豆經營企業串通漲價的鬽影;目前柴油供應偏緊,經營者違規突破政府定價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經營者甚至採取不開票、不做賬、不結算等手段規避監管;棉花收購也遭遊資惡性炒作,無照收購、無證加工現象較為突出,一些收購企業不具備相關準入資格,卻大肆搶購哄抬價格。其他領域的價格違法行為也呈多發態勢。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推動了相關商品價格的上漲,背離價值規律和真實的市場供求關係,任其發展必將危害相關行業的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破壞市場機制運行,擾亂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
為了整肅市場秩序,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國務院《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健全價格監管法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炒作事件,維護市場和價格秩序。各地方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採取果斷有力的措施,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包括:故意誇大供需矛盾,捏造、散佈農産品受災減産等虛假信息,製造市場緊張氣氛的行為;自買自賣、內部倒手,製造交易假象的行為;大量囤積供應緊張的商品拒不銷售,造成市場脫銷惡意推高價格謀取暴利的行為;操縱電子交易市場價格,推動現貨價格上漲的行為;利用工作會、聯誼會召集同行合謀集體漲價的行為;經營者之間互相通報漲價信息,並採取默認一致的方式實施價格卡特爾的行為;以及行業協會以信息服務為名,組織協調經營者集體漲價的行為,等等。同時,要加大制裁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依法懲處,絕不讓違法經營者在經濟上得到好處。對性質惡劣、問題嚴重、影響極壞的典型案件,除給予經濟處罰之外,還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保持對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堅決剎住這股惡性炒作和亂漲價之風,向全社會表明各級政府依法規範市場秩序的決心和信心。
隨著各項監管措施不斷完善,監管部門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一些遊資和不法經營者的惡性炒作、操縱價格行為可能更加隱蔽化和多樣化,給價格監管設置新的障礙,提出新的挑戰。各地方各部門特別是價格監管部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強化監管力量,完善監管機制,豐富監管手段,提高監管能力,探索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新特點的監管方式,切實履行好監管市場價格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的職責。對惡性炒作和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態度要更堅決,行動要更果斷,措施要更得力,讓惡性炒作和價格違法行為無處藏身,為保持消費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