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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繼天津金融資産交易所9月初完成首筆2.5億元信貸資産交易後,9月25日,全國銀行間市場貸款轉讓交易系統上線。
貸款轉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風險。近日發佈的《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當前重點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醒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貸款轉讓的潛在風險,尤其是拆分性貸款轉讓。
據商業銀行相關人士指出,此前的貸款轉讓並不多,但隨著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此類交易有望活躍。
貸款轉讓市場或趨活躍
光大銀行總行資金部金融工程處宏觀分析師盛宏清對記者表示,信貸資産轉讓有利於利率市場化。
“9月底在上海成立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平臺,是一個由央行&&組織的全國性的平臺,它起到集中清算的作用,有利於控制交易風險。美國在金融危機後的金融監管法案,就提出將資産證券化放到場內,集中清算使交易更陽光、透明,風險更可控,這是一個經驗。”盛宏清指出。
“隨著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某些放貸過多的銀行需要調整信貸結構,將部分貸款轉讓出去以達到存準率備付的要求。”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信貸轉讓市場的存在有利於銀行調整信貸結構,滿足監管要求。
規範交易再提風險
2009年底,銀監會發佈《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信貸資産轉讓及信貸資産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信貸轉讓業務進行了規範。其中規定“為滿足資産真實轉讓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通知借款人。”
此次發佈的《通知》則指出,貸款轉讓在借款人、保證人不知情不簽字的情況下進行,不但不符合借貸合同法的原則,也滋生了道德風險。
一位商業銀行內部人士指出,在貸款轉讓過程中,受讓銀行只能通過書面的協議來了解貸款公司的情況,一旦這個公司出現風險,就存在風險追溯的問題。目前銀監會對貸款轉讓的風險採取“買者自擔,賣方有責”的原則。
天津金融資産交易所辦公室主任劉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金融交易平臺就是為了防範貸款轉讓的風險,是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信息平臺,與監管的目的一致,即防範風險。目前進行交易的信貸資産,都是由商業銀行按照銀監會的規定進行的。
嚴禁拆分性貸款轉讓
《通知》中重點指出,所謂拆分性貸款轉讓,其實質是無監管、無約束的資産證券化粗糙翻版,只能對風險蔓延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應明令禁止。
上述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表示,目前銀行拆分貸款轉讓做得很少。
“拆分性貸款轉讓的運作方式跟銀團貸款類似,單個大筆貸款轉讓時,受讓方銀行可能由於資本金或者其他限制不能一人接盤,就會聯合其他銀行一起接盤,類似于銀團融資。監管部門擔憂的是有銀行利用拆分貸款的技巧,把資産變相證券化後,創造結構性産品,超出監管部門的風險計量、風險控制的框架。”
“銀行把資産證券化以後再把證券賣出去,還會增加銀行市場的流動性。”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流動性壓力大增的環境下,這可能也不是監管部門樂於見到的。
劉斌也表示,天津金融交易所從未做過一筆拆分性貸款轉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