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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9日 1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北京市政府網站11月9日發佈新聞稿稱,有關負責人8日透露,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獲得公積金第二套房貸款。
新聞稿稱,北京落實《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細則制定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稱,北京市實施細則中的“人均住房面積”將採納市統計局計算的2009年數據,初定不會超過30平方米。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11月2日發佈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