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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為何要讓央企多繳“紅利”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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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並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即俗稱的“紅利”。有關專家認為,此舉將強化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質,有利於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有利於規範央企經營、抑制央企盲目投資。對於央企上繳的紅利,國家應統籌規劃,用於充實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發平臺等公共服務性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2007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誌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但是,當年財政部、國資委定下的試行範圍,僅包括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和中國煙草總公司,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