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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9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財政部專家稱“短期內仍將用於國企改制重組、戰略結構調整”
早報記者 宦艷紅 綜合報道
備受關注的央企紅利上交比例問題,即將揭曉答案。
昨日有媒體報道稱,《關於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的意見》(下稱《意見》)已上報國務院,預計年底前獲批,明年實施。意見主要之一便是提高央企上交紅利比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昨日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其個人建議,央企壟斷性企業上交紅利比例應由原來的10%提高到15%-25%;競爭性企業由過去的5%提高到10%。
紅利上交比例爭議
2007年以前,挂著央企名頭並享受國有資源的眾多企業,並不負有上交部分收益的義務,直至2007年9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對壟斷性企業收取10%的稅後利潤作為紅利,競爭性企業則上交5%。但相對於上市公司20%-30%的分紅比例而言,這樣的紅利上交比例明顯偏低。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範圍,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
各方對於提高紅利比例的意見比較統一,但是在幅度的問題上存在分歧。部分企業認為,上交紅利比例過高將影響企業的研發創新。
正略鈞策管理諮詢創始人兼董事長趙民認為,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應該與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等同,參考後者,央企每年拿出20%-30%收益是合理的,而10%以下的份額屬於偏低。在具體的上繳額度上,可以按照企業所在行業的不同再進行細分。
此外,趙民還表示,除了應該上繳一定比例的紅利外,處於壟斷行業的企業還應該為其所擁有的壟斷特權支付一定成本,“譬如電信行業就應該為其擁有的頻道支付特殊使用費。”他説,雖然這必然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但這是正常且必需的,“國外知名的上市公司也都是要上繳這類費用的。”
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則認為,具體的上繳比例“不可能一次就會達到合理、準確”。張暉明説,上繳行為實現了國家財政作為央企出資人的完整權益,“不僅是法律意義上的所有者,也是實際紅利的所有者。”另一方面,央企上繳紅利使得財力集聚,也有利於國家財力的再分配。
據報道,今後央企紅利將逐步加大向公共預算調入資金,用於社保支出。不過,文宗瑜稱,短期內,央企上交的紅利還將作為國企改制重組、戰略結構調整之用,“我們從2008年開始徵收央企紅利,最多的年份還不超過600億元,即使提高上交比例,年徵收額仍然不會超過1000億元,數量是很小的。”
“部屬央企歸口財政部”
除了提高央企紅利上交比例,財政部眼下正在收編“部屬央企”。財政部日前下發《關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歸口管理的通知》明確,除財務和資産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鐵道、郵政、煙草等企業,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民航局所屬企業,國防科工局等軍工部門所屬企業之外,其餘所有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按照企業“出資人”性質,分別歸口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管理。
所謂“部屬央企”,是指目前挂靠于部委下屬的事業單位。在1998年開始大規模國企改革之後,一些經營良好的大型“部屬央企”跟原單位進行了脫鉤,經過一系列改制重組後進入了國務院國資委的央企序列之中,而現在的“部屬央企”,多數為虧損企業。有報道援引國資法起草小組專家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曙光的估算稱,目前類似企業數量在6000家左右,共涉及80個部委、全國性社團組織。
雖然有報道稱,財政部成為監管人後將改革“部屬央企”,但是張暉明認為,財政部能否對部屬企業進行改革,還得看部門之間是否給予配合。文宗瑜也表示,財政部短期內不會對“部屬央企”進行改革,而是著力於“摸清家底”,這個過程將需要2-3年的時間。
趙民則認為,財政部的監管應該只是一個過渡,因為財政部的最終功能應該是公共財政管理,而不是經營性財政的管理。部屬企業仍然應該納入國資委的管理範疇,除具有行業特殊性的企業外,該兼併的應該兼併。
這一觀點與李曙光類似。據報道,李曙光建議,“對於部屬企業,最好還是在劃歸財政部後成立一個獨立於財政部的‘財政國資委’,由其進行監督,然後再慢慢過渡,跟現在的國資委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