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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繳紅利仍一刀切 提高比例待兩部委商定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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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同時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

  有媒體曾報道稱央企上繳紅利比例或上調5%-30%不等。據悉,上述數據只是財政部在遞交國務院會議審議方案中的建議,最終的上調比例仍有待拍板。

  “國務院會議原則上要求提高資本收益收取比例,但具體分紅由國資委和財政部來執行,至於企業如何分類,哪一類提高多少,由兩部委進一步商討,最終由國務院確定。”一位接近國資委人士11月4日告訴本報記者。

  他還表示,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企業在上交紅利以外還要被查賬,通過查賬,監管者可以更為清晰的判斷利潤上繳的額度是否合理,以利於今後完善央企上繳紅利比例的調整。

  財政部數據顯示,2007-2009年,我國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而據公開數據顯示,2007-2009年央企利潤共為24772.6億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來上繳紅利比例僅為6.3%。

  新增千家部屬企業

  “這幾年國有企業效益好,社會上有很多議論和批評,認為現在行業利潤很好,是不是應該把比例提高一些,把原來沒有納入管理範圍的,也就是國資委管理以外的企業納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後,這些都是重要的進展。”上述接近國資委人士告訴記者。

  根據2007年5月財政部和國資委曾聯合發佈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央企被劃分為三類按不同比例徵收紅利,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徵收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徵收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暫緩三年上繳。

  時隔三年,今年5月11日,財政部發佈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情況報告,並表示將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目前,金融企業和鐵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農業等部門所屬中央企業均未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範圍。按照財政部此前説法,下一步將在理順部門關係的前提下,進一步研究擴大試點範圍。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

  據介紹,雖然此次擴大資本經營預算有1631家部屬企業,但是這些企業在經濟總量上不見得比國資委的100多家大,再加上這些企業的利潤率遠不如國資委下屬企業,收取的資本收益比例也不會太高,所以收取的紅利總量可能也比不上國資委下屬的央企。

  財政部數據顯示,2007-2009年,我國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其中2007年139.9億元,2008年443.6億元,2009年988.7億元。

  “國資委管理的央企是大頭,當時國企改革時就有不同的意見,有觀點認為,留下文化部、鐵道部等部委下屬的企業,實際上沒有解決央企産權管理的問題,但此次至少把他們納入分紅的範圍。”上述人士告訴記者。

  以文化部下屬的中國對外文化集團為例,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一家大型國有對外文化企業集團。集團公司由國務院作為出資人,並由文化部與財政部分別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和經營性國有資産監管部門。

  集團公司擁有19 家全資境內外企業以及多家控股、參股企業,旗下核心企業為中國對外演出公司(中演公司)和中國對外藝術展覽中心(中展中心)。

  “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是中國文化企業改革的領頭羊,業務歸文化部管理,但是財務、資産管理已經放到財政部,這樣的企業應不應該上繳紅利?只要它有利潤可賺,又不處於大發展階段,不需要大量投資,這樣就應該向股東分紅。”上述接近國資委人士表示。

  “一刀切”還是“一企一策”

  目前央企分紅最核心的爭議在於應該“一刀切”還是“一企一策”——根據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而定,還是籠統地採取10%、5%甚至更高的比例。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企業稅後利潤收取劃分為10%、5%,暫不收取三類。

  “企業利潤應該分給股東,還是留在企業裏用於再發展,分多少留多少,這完全取決於企業的具體情況,真正的投資者,投了幾十甚至幾百個億,肯定會非常精細的研究企業分紅問題。現在是剛開始分紅試點,就採取行政辦法一刀切,10%或5%。”前述接近國資委人士表示,如果自由裁量權在具體替國資委執行産權管理的企業管理層手中,他就要考察這個行業和企業的總體情況,企業的歷史和生命週期狀況,由此決定分紅的比例,因為這取決於企業再發展的需要。

  對此,國務院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表示,“讓董事會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和下一步的發展需要來決定是不是分紅,以及分多少紅。現在很多國企都沒有董事會,而這個事情是需要董事會來作出判斷,然後提交給國資委這個股東來決斷。”

  張文魁認為,“一刀切”有它的問題,但是不“一刀切”問題更大。假如是一對一的確定分紅比例,一是談判的成本太高,一是裏面的彈性太大,容易出現尋租空間。

  “股東有兩種回報,一是分紅,二是股份增值。從企業發展與長遠利益的角度來説,應該是一企一議,央企也就100多家,應該可以做這個事。”前述接近國資委人士表示。

  張文魁也表示,假如央企不進行整體上市,那麼國企分紅只能是要麼“一刀切”,要麼一對一地談判,但兩種方式都不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