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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官員否認央企捐款來自應上繳紅利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8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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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王紅茹|北京報道

  “能量越大,責任越大!”電影《蝙蝠俠》中的這句經典臺詞用在央企身上,再合適不過。

  最近幾年來,無論是地震、雪災、大旱救援,還是糧食供應穩定國內價格、石油保障、進行社會捐助等工作中,作為“中字頭”的中央企業都在履行著自身的社會職責。

  但“與民爭利”、“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只是捐款捐物”、“央企所捐款項充當了原本就應該上繳的紅利當中”等質疑還是向央企襲來。

  央企也很少在公開場合進行辯解,用一位央企內部人士的話説:“無論央企做得好與壞,都會遭來一些人的誤解,我們索性不説了,多做少説,更重要的是體現在行動中。”

  央企的社會責任不只是捐款捐物

  李榮融主政國資委時期,將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定位為四大方面:第一,要做大做強;第二,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第三,生産出優質的産品;第四,儘自己的能力幫助弱者。

  這種對社會責任的定位,不僅反映在了央企自身的經營管理行為當中,更反映到了災難來臨時的擔當。

  據國資委和相關人士介紹,近年來,無論是汶川大地震,還是新疆雪災,西南大旱救援,舟曲泥石流災害救援,央企始終是在救災第一線,電力、通訊、能源等企業在技術、設備、人力、財力等方面全力以赴投入搶險救災當中。

  以今年8月的舟曲泥特大石流災害為例,據記者了解,災害發生後,國家電網迅速啟動應急方案,第一時間組織調動151名應急搶修人員、43台搶修車輛、4台發電車,14台發電機(總容量745千瓦),全力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中國石油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在通往舟曲的主幹線上加強沿線加油站巡查預警,積極與當地氣象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及時掌握天氣和災情最新情況,防止發生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

  中國聯通甘肅公司做好通信器材、搶險工具等物資的配備,制定了防汛應急通信保障,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和重大險情上報制度,全力保障通信暢通,為各級組織的搶險救援保駕護航。

  南航集團第一時間制定保障預案、申請航線批復、精選執飛機組,抽調忙於旺季生産的大型寬體客機空客A330,8月8日連夜從深圳起飛,運送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230名士兵及相關物資趕赴蘭州,參加搶險救災。

  ……

  近年來,每逢災難來臨,募捐臺前都少不了央企的身影。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汶川地震,央企共捐款物逾32億元。今年年初的西南旱災,央企捐款2.74億元;玉樹地震,央企捐款逾4.1億元。

  今年8月,甘肅舟曲縣特大泥石流災害發生後,很多央企紛紛捐款捐物,支持災區抗災減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據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12日,中國華能捐款700萬元,中航工業集團捐款670萬元,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捐款500萬元……

  可以説,央企幾乎參與了國內災害的所有募捐,但並沒有對外公佈募捐的總體數字。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捐贈渠道不同(有的是通過紅十字會,有的是通過其他慈善機構,還有的是直接捐給了災區),以及作為央企的一級機構和二級機構都是直接進行捐贈,央企總體募捐金額暫時沒有全部統計上來。

  北京師範大學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向《中國經濟週刊》表示,“這些年央企履行社會責任還是不錯的,每逢大災,央企捐的特別多。”但另一種聲音也迎面撲來:“央企承擔社會責任就只是捐款捐物。”

  在救災方面作出實際貢獻的央企何以給人這樣的印象?

  “捐款紅利説”是一派胡言

  據王振耀分析,其實不僅僅是央企,我國普遍缺乏做大規模慈善的經驗。

  “以前我們做的都是類似好人好事、鄰里互助的小規模慈善,做這些傳統慈善我們積累了不少經驗;但是面對上千萬、上億元的現代慈善的捐贈挑戰,我們的準備還不夠,還需要一個學習、培育的過程,以避免進行了大額捐贈卻遭致誤解等等。” 王振耀説。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8月4日也公開回應:“社會責任並不是單純地捐款捐物,還包括了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社會創造財富,落實宏觀調控政策、保障經濟平穩發展,積極吸納就業、加強環境保護、參加公益事業等。”

  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是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國資委于8月3日發佈的《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顯示,在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方面, 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業的資産總額從7.13萬億元增加到21萬億元,年均增長16.74%;營業收入從3.36萬億元增加到12.63萬億元,年均增長20.8%;實現利潤從2405億元增加到8151億元,年均增長19%。

  與此同時,針對央企捐款,坊間有質疑稱:“央企所捐款項,來自於原本就應該上繳國家的紅利中”。

  央企上繳紅利始於2007年。2007年12月,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佈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將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財政部。其中,石油石化、電信、煤炭、電力、煙草五個行業的上繳標準為稅後利潤的10%;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三年內暫時不上繳;其餘央企均按照5%的標準上繳紅利。

  2007年“紅利新政”的推出,結束了1994年以來國有企業連續13年不向政府分紅的歷史。據國資委的《2009年回顧》顯示,從2007年開始,央企三年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累計1371億元。

  在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部部長王志鋼看來,“國企分紅”正是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而“捐款紅利説”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錢並非是從該上繳的紅利中扣除的,募捐是募捐,該上繳多少紅利還得上繳多少,這是兩碼事。既然央企是國家的企業、人民的企業,企業掙的錢不是要往自己腰包裏揣的,而是要回饋百姓,回饋我們的國家的。”

  給央企帶上“緊箍咒”

  央企作為社會的重要細胞,擔負了一定的社會責任,但卻很少向社會發佈。隨著質疑聲四起,似乎應了一句話:“會説不會做,不行;會做不會説,也不行;亂做亂説,更不行。”這或許是許多承擔著重大社會責任的央企,在當前的輿論環境下所面臨和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實際上,早在2008年1月,國資委就下發了《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敦促央企履行社會責任,並從八個方面概括了主要內容: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産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産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這是中國政府機構第一次明確其下屬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這一舉措不僅在國內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舉動預示了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由感性層面的“回報社會”,轉而邁向理性層面的戰略規劃。

  近期,央企履行社會責任的戰略規劃浮出水面。國資委要求央企將社會責任融入到治理結構、融入到經營管理中,積極探索建立與現有管理體系融合的社會責任工作體系。據記者了解,目前,部分央企已經建立了社會責任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社會責任委員會或社會責任領導小組的央企已經達到50家。

  今年8月,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更是要求:“所有的中央企業3年內都要向社會公開發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履行社會責任要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和軟實力之一”。

  這就意味著,未來央企將以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主動接受公眾監督。此舉等於是給央企履行社會責任帶上了一道“緊箍咒”。

  “無論帶不帶‘緊箍咒’,央企都會將履行社會責任放到第一位,任何時候都會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央企一位內部人士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