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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將出臺 仲介不能當二房東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1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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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介不能直接炒房或當二房東,經手的交易要簽上個人名字,有義務告知政策變化……記者從昨天召開的2010中國房地産經紀行業年會上獲悉,《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將於近期出臺,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對策加大對陰陽合同的處罰力度。

  加大處罰力度

  對於房産仲介的印象,估計沒有幾個人會和“誠實守信”挂上邊。為了扭轉局面,規範房地産經紀領域,《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於近期出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産市場監管司司長沈建忠昨天表示,對於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現象,將在行業內推行評估價成交辦法,同時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對策 加大處罰力度。

  仲介必須簽名

  據介紹,《辦法》主要的內容是通過建立收費、告知、資金監管等五種制度,嚴格行業準入,規範從業行為。

  據介紹,從公司角度,將強化對公司規模、證照方面的監管,提高行業的準入門檻;所租售的房屋明碼標價,嚴禁吃差價;禁止仲介機構直接炒賣房屋或當二房東群租;對於每筆交易,房産經紀人必須簽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證其對所租售的房屋負責,而不是一股腦把責任都推給公司。《辦法》還規定,在房地産政策尤其是涉及到具體交易的規章制度發生最新變化時,房産仲介有義務告知買賣雙方,不能刻意隱瞞;在資金監管方面,將通過銀行設立保證金賬戶,確保二手房交易資金不被挪作他用或被攜款潛逃。(北京晨報 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