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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委員稱車船稅不能按排量一刀切 建議按價值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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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應該禁用,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6日下午在分組審議時,針對車船稅法草案中的有關條款展開討論。部分委員對“車船稅以排量為計稅依據”提出意見,他們建議按車船價值徵稅。

  “按排量計稅是否合理?”

  車船稅法草案中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

  任茂東委員表示,車船稅是一種財産稅,把排量作為計稅的唯一依據,是否合理?他舉例説,小排量的豪華車和二手的大排量車,誰的價值高?當然是小排量的豪華車。他認為應進一步研究解決具體依據,而不能簡單地把排量作為唯一依據,搞一刀切。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解釋“車船稅以排量為依據徵收”時闡述了兩個理由:車船數量龐大,又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節能減排的導向。

  方新委員認為,上述兩個理由不充分。她分析,一個車多少錢是明確的,德國一個車按照價格分檔收車船稅,作為資産,其價值要隨著使用年限折舊,第一年按照規定的稅率徵收,第二年以後每年遞減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25塊錢,這才體現出是財産稅。

  “節能減排應用燃油稅”

  談及“節能減排的導向”,方新認為應通過燃油稅調節,車多跑、多排放了就要多交稅,在燃油稅裏已經體現了。“作為財産稅,計稅的依據應該按照評估價值,這件事可以做得到。”朱永新委員亦表示,如果是想解決污染、排放問題,就應該和燃油稅緊密聯絡起來,不能既交燃油稅又交車船稅,而且排量和污染沒有必然聯絡。

  郝如玉委員則認為,車船稅選財産的凈值是最合理的,合理卻無法操作。原值和折舊都是動態常變的,中國的稅制在設計的時候,要素、環節的選擇都碰到這些問題,他認為按排量徵收,相對過去按輛徵收是一大進步。

  “稅額偏高”委員建議調整

  方新還表示,稅負的調整應該讓大多數人的稅負基本上不變,或是有所降低。對於排量1.0以下的,或者1.3以下的予以優惠鼓勵,對2.5以上的,去增加稅收,這都對,“到底多少人是處於中間值?車船稅關係到千家萬戶,要有一些更詳細的測算,要有科學依據。”

  郎勝委員同意方新的意見,草案規定,除了58%的人比現在的稅負低或者持平,將近40%的人將提高稅負,“這樣大面積的稅負增加,群眾會有意見。”

  溫孚江委員也認為稅額偏高,差別過大,建議調整。“老百姓納稅夠多了,我想我們立法的出發點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裏掏錢,怎麼鼓勵消費、拉動內需,又給老百姓減稅,這是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