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0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昨日(10月25日)第四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本次四審稿增加了一款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介紹,目前存在異地就醫難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異地就醫難以報銷醫療費,影響了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予以規範。
草案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累計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相對於2009年審議的三稿,部分學者指出目前的草案在突破性方面的改動空間不大。但是,制度碎片化、統一繳費徵收機構等問題亟需通過這次草案得到明確。對於上述的兩個問題的明確和解決,這次社會各界對四稿的審議寄予厚望。
“碎片化”養老保險制度問題是指不同的人群適用不同的保障制度,以前的三稿對於當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以及農民工等群體的養老保險制度沒有相應的規定。
中國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主要由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共同負責。一些地方由稅務機關徵收,另一些地方則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但由於稅務機構具備強有力的徵收手段,不少省、區、市相繼改為由稅務部門徵收。現實操作中,同時存在兩個徵收機構,不僅影響制度整合,且存在記賬不清的風險。
四審稿自25日下午起接受小組審議,而相關報道稱,此次四審通過《社會保險法》可能性較大。10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在接受財新記者提問時表示,該部正積極配合,進行新法頒布到實施期間的準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