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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合同藏“霸王條款” 新合同見招拆招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4日 1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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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10月24日專電 (記者 王俊祿)買車是件高興事,許多人卻惹上了煩惱。在多次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消費者才注意到,原來自己不知不覺陷入了“合同陷阱”,幾乎所有的條款都有利於賣方。

  浙江台州市民營經濟發達,汽車人均保有量居國內前茅。目前,台州正在試點推行《汽車類銷售合同示範文本》,有望引導消費者規避暗藏已久的汽車消費“霸王條款”。

  九成多合同暗藏“霸王條款”

  “哪有什麼買車合同?就一張粉紅色的紙,字是手寫的,簡單註明車的型號、顏色、價格、交車日期等,真有什麼糾紛了,還不是銷售商説了算!”剛剛下了購車訂單的台州市民陳小姐向記者表示。

  台州市工商部門曾作過一次市場調查,對全市391家汽車銷售、保養、維修企業的437份汽車格式合同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合同”佔了96%以上。工商部門表示,目前市場上的購車合同條款太簡單,不少語言含糊不清,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很難據此保護自身權益。

  台州市消保委曾接到這樣的投訴:某汽車貿易公司的銷售合同裏,不但規定了強制為消費者代辦上牌入戶手續,違約金罰則也由銷售商單方設定,免除了經營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甚至連車輛交付時間、訂金數額、合同變更和解除以及爭議解決方式都沒有約定。而另一家的合同更霸道,不但規定了強制為消費者辦理保險,還把汽車車輛交付時間放在上牌後,這其實有強制辦理其他事項的嫌疑,甚至規定車輛出現問題了,還強制繼續履行合同。

  近年來,台州私家車保有量迅速增加,但由於汽車消費侵權引發的投訴也在直線上升。據路橋工商部門的統計,汽車類投訴案件平均每年以20%到30%的速度增長。糾紛主要集中在購車價格、質量和預付款等問題上。

  所幸的是,全面規避汽車消費“陷阱合同”已在台州展開試點,有望從根源上消除業內存在已久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