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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新甲殼蟲質量問題頻出 各級經銷商推諉責任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1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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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眾新甲殼蟲:美麗光環難掩質量缺陷

  隨著國人對低碳生活的環保追求,經濟實用的小型車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喜愛,甲殼蟲汽車作為大眾汽車的經典車型,在長達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裏走遍了世界,成為最暢銷的小型車。對於追尋時尚、揮灑個性的成功人士來説,灑脫個性的甲殼蟲一經問世便成為競相追捧的代步座駕。

  然而,近期有甲殼蟲在正常行駛過程中A BS、ESP及發動機警示燈莫名亮起,經銷商束手無策,大眾中國推諉不決,消費者維權前路漫漫。

  新甲殼蟲問題頻出

  浙江台州的朱小姐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2009年5月8日,她在浙江捷通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一台大眾進口的新甲殼蟲,其後一直在捷通指定的台州旅行者4S店作正常保養、維護。同年11月19日,在正常行駛中發動機警示燈突然亮起,送至台州旅行者4S店檢修未能檢查出問題,4S店只是對故障碼作了清除。今年7月11日,A B S、E SP警示燈亮起,車輛送至旅行者4S店檢修,7月25日取回,使用三天后,A BS、E SP警示燈再次亮起。再次送修後,在苦等長達34天之後,8月30日取車,不料9月5日,故障再次重現。

  據介紹,在新甲殼蟲的標準配置中包括防抱死剎車系統(A BS)及電子穩定程序(ESP),在緊急情況下,這些電子輔助系統能在瞬間作用於制動系統或者發動機控制系統,以保證新甲殼蟲行駛的安全。而發動機故障指示燈只有在發動機運轉出現異常時才會亮起。

  由於忙於結婚用車,朱小姐不得不把維修好的車取回使用。朱小姐説:“現在開車對自己、對行人都很危險。但和經銷商浙江捷通公司聯絡,他們回復只負責修,還説如果不放心台州本地的4S維修店,可以把車拉到杭州修理,但他們不負責中間的運費、誤工等各種費用,態度很不好。”

  那麼作為大眾進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又是作何解釋的呢,朱小姐告訴記者:“我給大眾客服和大眾中國都打過電話,按照他們的要求於7月29日傳真了車輛問題的資料之後,他們就沒有給我反饋,多次打電話詢問,應付説已經給領導反映了,一直拖到現在也沒有消息。”

  “我問維修店的人發動機警示燈亮的時候還能不能開?他們自己都説不能開。因此,警示燈亮的時候我只能把車停在路邊。”朱小姐説。

  各級經銷商推諉責任

  面對汽車沒有“三包”的事實,做法律出身的朱小姐深知主張退車幾乎無法實現,無奈只好向台州消協投訴,提出要求賠償損失,消除車輛問題並且保證不再發生故障。

  朱小姐感嘆道:“現在我對大眾公司售後和經銷商的不負責任已經完全失去信心,很失望。”

  就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致電大眾中國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進口新甲殼蟲在國內銷售良好,作為一個車型不能保證每輛車絕對不會出現任何問題,並對車主所提到的設計缺陷説法不予認可。

  此外,記者採訪業內人士了解到,甲殼蟲作為一款國內定價高達20萬元以上車型問題頗多。2009年江西首例車內污染案中,甲殼蟲車內甲醛超標四倍,T V O C檢測超標三倍,江西省消協接受投訴立案。另外,甲殼蟲車輛本身設計就存在缺陷,例如發動機燒機油、變速挂擋噪音大等等,朱小姐也證實了這一點,“這些問題4S店回復説是設計缺陷,無法解決,我都不當作問題了”。

  消費者維權前路漫漫

  依靠獨特的造型,甲殼蟲讓不少人為之心動,然而各級經銷商的維修水平以及服務態度讓朱小姐為代表的消費者不能滿意。

  業內專家認為,車主維權首先需要提高法制觀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其權益受本法保護。而在很多實際應用過程中,雙方不自覺的就把汽車排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範圍之外,認為購車不是必須的,沒有認識到購車是一項受到法律保護的基本生活消費行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産商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質量負責;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如果違反了這些義務的話,生産商、銷售商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專家指出,我國2005年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早就不適應于目前的汽車市場,此規定對長時間的維修沒有任何的約束。相比發達國家,在美國如果維修超過30個工作日,車主可以要求無條件退款或是選擇換車。以此案動輒月余的維修拖延來看,既不能解決車輛問題,又耽誤消費者日常代步使用。國內4S店利用監管的缺失推卸責任已是屢見不鮮,店大欺客正在頻頻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