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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0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0月18日,豐田金融一行五人抵達杭州太平門直街的市工商局江幹分局,參加應其要求召開的聽證會,在豐田的極力申辯下,這場沒有對外開放的聽證會持續將近三個小時。
到目前為止,處於“風口浪尖”的豐田金融公司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停止對旗下經銷商汽車金融信貸的全部佣金,而浙江工商對於豐田是否構成商業賄賂還沒有給出最後結論。但豐田金融涉嫌商業賄賂可能引發的後果正在汽車金融信貸、乃至整個汽車流通領域持續發酵。
10月14日,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的汽車金融公司閉門會議在北京舉行,包括豐田、通用、大眾、福特、奔馳、寶馬、東風標致、東風日産等汽車金融公司在內的高層悉數到場。
與會的汽車金融公司代表普遍認為,一旦浙江工商局對豐田金融涉嫌商業賄賂56萬的懲罰實行,並由此拓展開來,將意味著汽車金融公司將遭遇“滅頂之災”。
正處於“風口浪尖”的豐田金融公司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停止對旗下經銷商汽車金融信貸的全部佣金,並向浙江工商申請延期聽證,目前正在等待回復。
與此同時,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正在匯總包括金融公司、經銷商集團、法律界和實務界的各方意見,積極向相關部門彙報,加速豐田金融涉嫌商業賄賂事件的妥善解決。
商業賄賂之辯
9月20日,浙江工商在豐田金融的處罰聽證告知書上認定,豐田金融對浙江的三家經銷商以“手續費”或"服務費"等名義給付財物,從而由店方通過各種“霸王條款”向消費者推銷其貸款業務,涉嫌商業賄賂。
實際上,豐田金融事件發生之後,包括奔馳、寶馬等具有國際背景的金融公司紛紛諮詢了其在國外的律師,這些律師給出的回復基本一致,豐田的做法符合國際慣例,不過要特別注意以下關鍵細節:
首先,佣金要支付到經銷店而非銷售顧問的個人賬戶。第二,佣金的支付包括經銷商必須要做哪些事情,才可以獲得佣金,這點必須明確。第三,要有書面的協議,表明佣金必須要有適當的入賬,除了經銷商,支付和收款人都必須要清楚。最後,金額要和提供的服務相當,不能超過合理的數字。
在接到浙江工商查處不久,豐田特意邀請北大法律界的權威人士對豐田金融的行為進行論證,論證結果顯示,豐田金融的做法並沒有違法,並且拿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為依據。
規定表明,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佣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佣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
豐田金融有關代表在14日的會議上著重強調,豐田金融與經銷商之間簽訂了明確的協議,包括合作模式、佣金數額、支付的方式等等,而且按照豐田金融明確規定4.5%的返傭標準(即利息收入的4.5%),平均每台車一千多塊的佣金是比較合理的。
“我們之間是有協議的。協議明確規定,他會返利給我。每一次結賬的時候,我會給他服務費的發票。支付的方式是轉賬。其他的金融公司基本都是如此,肯定是要開發票,明確入賬的。”隨後接受本報採訪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豐田經銷商表示。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汽車金融公司給經銷商的佣金基本上在4%-5%,當然不排除一些豪華品牌由於單車價格較高,佣金的比例會低一些。
關於佣金的高低,一位參會的汽車金融公司代表這樣解釋,佣金算作直接成本包含在車輛的價格和整體成本當中。“我們不可能給經銷商支付很高的佣金,因為我們和銀行相比,成本處於弱勢地位,各家公司都在找價格和成本之間的平衡點。”
滅頂之災?
目前中國的汽車金融公司三大業務主要包括個人消費貸款、批發貸款(特指對經銷商的採購車輛貸款,有別於一般公司貸款)和融資租賃,而汽車保險、抵押等業務卻不在經營範圍之內,汽車金融公司本身的業務範圍受到限制。
汽車金融公司的一個主要作用就是依託廠家的背景,從存貨融資和零售信貸兩個方面給經銷商提供支持,在這個過程中,汽車金融公司也會給經銷商提出比較苛刻的要求,比如只注重信貸率,甚至讓經銷商承當更多的責任等等。
豐田金融給予經銷商返利的模式並非特立獨行,記者隨後調查發現,不僅豐田金融,包括其他金融公司,特別是國有銀行、擔保公司都如此操作。
“汽車金融公司都有合同、有發票、及時入賬,但國內銀行就是往銷售人員手裏塞錢。不能因為我們汽車金融公司做的相對規範,有關部門就來處罰我們。如果市場要治理的話,就必須同時治理,把國內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放在同一個平臺上。”一位汽車金融公司有關人士直言不諱。
“銀行的返利,有的比金融公司高,有的低。不入賬的現象比較多,比如某家銀行每一筆貸款,按照手續費收入的8%-10%會給到公司的個人賬戶,每個公司都有這樣的賬戶,比如總經理的,或者財務經理的,用來接收外部一些不入賬的款項,這樣的款項打進來之後,我們也不用給他開票。”上述經銷商告訴記者。
“本身汽車金融公司的發展就有不利的地方,比如成本高、網絡不健全,國內的銀行有很多先天成熟的優勢,網點較多,資金較充足。”上述汽車金融公司人士表示,一旦認定豐田金融商業賄賂成立,這對汽車金融公司來説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我們同意治理商業賄賂,但是要同等對待所有的競爭者。這個問題要解決最好是一攬子解決,希望各個部委可以在一起,首先認定這個模式是否合法,第二就是解決相關稅務問題。”
返利“合法化”
豐田金融事件,同時暴露了汽車流通領域的一些更為敏感和不健全的問題。
由於銷售的利潤越來越薄,近兩年經銷商業務範圍逐漸擴大到售後和包括保險、金融等業務,但有關部門在這方面對經銷商的法律界定並不明確,大部分經銷商營業執照的範圍僅局限于銷售、售後、配件維修。也就是説,很多經銷商做了汽車金融業務,但是沒有合法的外衣,一旦追究起來就是違規。
一位長期研究汽車金融的業內人士呼籲,希望有關部門,可以讓經銷商現實存在的業務合法化,至少給經銷商一個汽車金融業務銷售代理資質。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汽車金融公司人員的精簡,經銷商正在承擔更多的前期工作,例如,原來金融公司會有駐店人員,現在這部分工作也由經銷商承擔,而金融公司做的就是一些文案的工作。
事實上,目前中國的信貸業務還不成熟,在這項業務發展的過程中,經銷商往往扮演了市場推動者的角色。“信貸賣車和全款賣車的獎勵不一樣,我們要配備專業的人才,至少具備金融工作的經驗和營銷的意識,這樣的人工資也相對較高,這是我們需要付出的成本。”上述經銷商集團負責人告訴記者。
不僅如此,金融業務對經銷商來説,有兩個作用,一個是提高銷量,一個是提高利潤。“對豐田金融的懲罰推而廣之,各大金融公司,商業銀行,也會擔心受罰,從而減少或停止返利,必然會影響經銷商的積極性,從而從整體上影響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上述人士最後表示。
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宋濤表示,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而隨著豐田金融一案展開,金融公司返利這種模式在中國的市場上是否能夠繼續下去,成為事件下一步發展的焦點。21世紀經濟報道 何芳 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