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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護變特效淡斑未獲特批 玉蘭油2産品涉嫌違規遭投訴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5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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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潔旗下品牌玉蘭油的兩款化粧品因強調産品具有“特效”與“淡斑”功能,涉嫌虛假宣傳,近日遭消費者投訴。寶潔公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回應稱,是“無心的錯別字事件”。

  上海食藥局負責人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這兩款産品分別在命名和功效描述上涉嫌違規。

  宣傳違規是“文字遊戲”?

  此次受到質疑的兩款産品分別為“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和“玉蘭油亮膚緊致霜”。質疑焦點在於,前者宣傳品上産品名中的“特效”二字可能違反《化粧品命名管理規定》相關條例,屬於禁用詞語;而“亮膚緊致霜”的産品説明中提及的 “淡化頑固斑點”功效則屬於特殊用途化粧品範疇,未獲得特殊批文許可便進行生産銷售,亦不符合有關規定。

  “所謂‘淡化斑點’的産品描述,是不可以在化粧品標簽上體現的,”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無論是國産普通用途、特殊用途的化粧品,還是全進口的化粧品都是一樣,屬於違規。”

  記者查詢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備案資料,並未搜索到名為“玉蘭油特效修紋眼霜”的産品,只是在國家食藥局 “進口化粧品備案”一欄中,看到一款産自美國寶潔公司的“玉蘭油ProX專業方程式特護修紋眼霜”的詳細信息,僅是“特效”與“特護”一字之差。

  “一字之差”為無心之過?

  根據《化粧品命名管理規定》,化粧品中“特效”二字屬於化粧品名稱禁用詞語,另外,包括“全效;速效;換膚;去除皺紋”等絕對化詞意的詞語都被歸入此列。

  上海食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現在玉蘭油産品使用的‘特效’名稱和當初申請時使用的‘特護’名稱兩者不符的話,可以認為是假冒批件的情況。”

  對此,寶潔大中華區品牌公關總監陳默對《每日經濟新聞》解釋此事為“無心的錯別字事件”。

  “玉蘭油ProX專業方程式特護修紋眼霜是這款産品在國家相關機構的正式註冊名,在近期的一份宣傳品中,由於排版錯誤,在産品名部分出現錯別字,我公司已于發現後第一時間回收該宣傳品。在專櫃銷售的産品包裝及其他宣傳品,均未出現上述排版錯誤。”陳默表示。

  打“擦邊球”誇大功效?

  玉蘭油旗下的另一款産品“亮膚緊致霜”被質疑則緣于其關於祛斑功效的描述超出普通化粧品的範圍。

  根據 《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的規定:“生産特殊用途的化粧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方可生産。特殊用途化粧品是指用於育發、染發、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粧品。”

  上海食藥局負責人向記者解釋,化粧品可分為特殊用途化粧品和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如是特殊用途化粧品,就必須有批件,就像人的身份證一樣,而非特殊用途的只需備案即可。

  “説到底,化粧品只是一種具有普通功效的修護品和洗滌品。所有化粧品都不可以宣傳自己有‘功能’,更不能宣傳自己具有‘醫療功能’。如果是國産特殊用途的化粧品,廠家必須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去申請批件,最終按審核通過後的標簽來銷售。如果是進口化粧品,在國外完成生産後,需到國家食藥局備案,或是申請進口化粧品批件,如果超出審查通過的文字,就屬於企業違規。”上述食藥局負責人稱。

  對於“亮膚緊致霜”未獲得特字批號便生産銷售以及未來是否會下架整改一事,寶潔公司方面尚未給予回應。目前在玉蘭油官網,這兩款産品的介紹依然存在。

  今年早些時候,有媒體報道,寧波鼓樓工商所負責人曾對外表示,寶潔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品牌包括“潘婷”洗髮水、“海飛絲”洗髮水、“舒膚佳”香皂和“佳潔士”牙膏,公司旗下各産品的廣告策略非常相似,因此該市相關部門已開始了立案調查。

  有分析人士指出,依照《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否則將處以廣告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擦邊球”如果繼續打下去,跨國日化巨頭未來或許會受到更多質疑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