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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國酒"宣傳惹訴訟 董事稱批不批是工商的事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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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的“國酒”宣傳引發質疑。 CFP 資料

  是不是“國酒”誰説了算?“國酒”茅臺告訴市場,人人都能説自己是“國酒”。

  不過,對於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600519)以“國酒”做宣傳,國內有律師公開質疑其虛假宣傳,並表示正籌備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臺的公益訴訟。

  貴州茅臺大股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季克良昨天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茅臺是國酒是“公認”的,申請國酒茅臺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工作人員昨天表示,對於沒有商標註冊的“國酒”,將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商標已無效”

  近日,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德文在網絡實名發帖《“國酒”茅臺涉嫌虛假宣傳,我要讓茅臺還消費者一元錢》引發市場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市場熱議。

  劉德文昨天給早報記者的一份資料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但均遭駁回。申請號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商標已無效”。同時商標流程還顯示“駁回復審”。

  劉德文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相關職能部門並沒有批准“國酒茅臺”的商標,也就是説“國酒茅臺”沒有獲得“官方許可證”,以後將很難獲得工商總局的批准。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工作人員對早報記者表示,“商標無效”説明“商標已經過期、沒有專用權 ,不受法律保護”;“沒有符合條件的查詢結果 ”意思是沒有這個商標。

  不過,這位工作人員稱,如果商標作為註冊商標使用的話必須是註冊商標,但是商標不註冊也是可以使用的。該人員説道:“比如我想使用這個商標,是不註冊的,也可以使用,但是這個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沒有專用權,也不能限制別人使用。”

  虛假宣傳?

  劉德文昨天表示,自己正籌備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臺的公益訴訟,“茅臺酒在廣告宣傳上自封為國酒,從而價格連續飆升,這種虛假宣傳,讓消費者多掏不少錢。” 他要求茅臺酒撤銷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

  今年7月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出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標準中明確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劉德文認為,“‘貴州茅臺’這個註冊商標是沒有問題,並且申請幾個商標都沒有問題。但是在酒上不能使用‘國酒’兩字。記得茅臺酒有三四次申請過這個號,但是都被駁回了。在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仍然使用這就上升到法律問題了。”

  他認為,貴州茅臺以“國酒茅臺”作為商標向國家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就已經違反了中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的“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

  針對此事,貴州茅臺董事季克良昨對早報記者表示,“用國酒茅臺做宣傳的用意不是我們能具體説的,茅臺酒被廣大消費者認為是國酒。我們申請‘國酒茅臺’商標,是申請的權利,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分析師繼續看好

  目前,茅臺酒的價格已經突破了千元關口。

  劉德文認為,茅臺酒市場比較混亂,酒的價格根本不知道多少錢一瓶。“國酒”兩字無形地提升了茅臺的價值。茅臺不論真假都是用的“國酒”兩字的,按照國家規定不能使用,一旦違規使用帶來很多後果和影響。由此造成的不正當競爭,也對其他白酒商造成了傷害。

  不過,關於商標門一案對貴州茅臺將會帶來什麼影響,分析師多表示比較樂觀。

  中信證券分析師黃魏認為,如果不能使用“國酒”做宣傳,對茅臺應該沒什麼影響,貴州茅臺投資價值長期來看不錯。

  國信證券分析師黃茂認為,“法律沒有禁止,只要老百姓承認就可以了。

  黃茂表示,不讓叫‘國酒’沒什麼太大的影響,大家已經接受了這個東西。這個不是影響它的核心(價值)。口碑上已經接受,有很多變通方法。短期之內對生産和銷售沒什麼影響。長線投資是很好的標的,每年利潤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長是肯定的。”東方早報 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