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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茅臺商標無效涉嫌誇大宣傳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7日 10: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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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部叫停國字頭商標審批

  一直以“國酒”自居的茅臺,竟然並未擁有“國酒茅臺”有效商標的合法身份。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出臺新規定,明確叫停國字頭商標審批,指其涉嫌誇大宣傳。目前各種“國家名酒”、“國家級優質酒”、“國宴用酒”等産品均以“國酒”吆喝的行為或將得到遏制。

  “國酒茅臺”商標無效

  向來自詡“國酒”的貴州茅臺正在遭受多家媒體關於這一稱謂“合法性”的強烈質疑。

  7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出臺了最新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一律予以駁回。由此引發了上述“國酒茅臺”並未獲得“官方許可證”,茅臺未來還能否宣稱“國酒”的爭議。

  記者昨天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官方網站查詢結果看,雖然茅臺公司方面在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以5個註冊號碼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但現在這些申請的商標均已無效。而商標局的新規意味著,茅臺今後也不可能再成功申請註冊到“國酒茅臺”這個商標。

  對此,茅臺企劃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事不會對茅臺造成什麼影響,不管怎麼樣茅臺的國酒地位是不會被動搖的。

  但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劉春泉卻指出:“從法律上而言,官方沒有批准其‘國酒茅臺’的商標,茅臺並不擁有‘國酒’這一稱號的獨一性。”

  據悉,香港獨立財經評論人士潘大曾撰文稱:“茅臺的概念不是獨一無二的,茅臺也不是‘國酒’。”

  而據一位接近茅臺的知情人透露,茅臺自稱“國酒”就像它為巴拿馬金獎説的那個故事一樣,説是早年有位前國家領導口頭上提過一句“國酒茅臺”,但都是它自己説出來的,拿不出任何客觀證據來。

  “國酒”普遍涉嫌誇大宣傳

  四川著名白酒營銷專家鐵犁表示,茅臺宣傳“國酒”這個概念已經多年,早就有“國酒茅臺,喝出健康來”這樣的廣告語,已經深入人心,所以即使拿不到註冊商標,也不會有明顯的市場影響。

  那麼,茅臺為什麼從2001年起還要不斷提出“國酒”的商標申請呢?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是因為茅臺想清除其他競爭者,大約由2000年開始,市場上出現了同樣宣傳‘國酒’的其他産品,並且還有逐漸增多的趨勢。”

  記者發現,近年來,一直對茅臺緊咬不放的五糧液也開展了圍繞“國酒”的文化營銷。同為川酒金花的沱牌曲酒也在宣傳資料中稱自己“是四川省射洪縣沱牌曲酒廠的優秀産品,是與茅臺、五糧液一樣馳名的國酒品牌”。在白酒之外,葡萄酒行業也不乏國酒的身影,長城、張裕兩大龍頭也都以“國酒”自居。

  鐵犁介紹,“國酒”這個名看起來很大氣,讓消費者直觀地覺得是代表國家的好酒,甚至會理解為全中國最好的酒。但同是一頂“國酒”帽子,底下的産品卻是出自不同的“門派”。“國酒”成為“國家名酒”(國家評酒會上評出的名酒)、“國家級優質酒”、“國宴用酒”、“中國馳名酒”等等的共同的簡稱,最後就變成誰都可以叫“國酒”了。這確實對消費者産生了一些誤導作用。

  記者了解後得知,上述在宣傳中打著“國酒”旗號的品牌居然沒有任何一家擁有合法的“國酒商標”。其中,沱牌是“國家名酒”,長城和張裕則是“國宴用酒”。

  酒業“文化造假”成風

  鐵犁表示,企業應當講究誠信,實事求是,不能一窩風都叫“國酒”,讓消費者犯暈,最終會壞了這個好名號。

  事實上,商標局在新規定中已經明確指出了“國字頭”商標的問題:“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

  資深營銷策劃人、贏道顧問快消品營銷中心高級顧問穆峰認為,之前的“三鹿事件”,再到“國家免檢産品”停用,以及規範“中國名牌”等,可以看出來,政府是沒法給企業擔保的,用公權力為企業行為做擔保,也有失社會公平。加強“國字頭”商標的審批,是政府規範企業管理的正確選擇。

  “在中國酒業,‘文化造假’已經是一種企業慣用的營銷方式。‘吹牛’現象廣泛存在於企業歷史、産品典故、獲獎情況中。我只能建議消費者,別管廣告怎麼説,只管酒好不好喝,這才是根本。”鐵犁説。

  南方日報記者周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