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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0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國字號”審批被否 茅臺“國酒”稱謂是否誇大宣傳?
穆峰指出,目前五糧液也打出了“國酒”名號,現在“國酒”到底是哪個,業界已經很難説清楚了
□ 本報記者 唐振偉
一直以“國酒”自居的貴州茅臺(600519)正在遭受多家媒體關於這一稱謂“合法性”的強烈質疑。
7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出臺了最新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一律予以駁回。由此引發了上述“國酒茅臺”並未獲得“官方許可證”,茅臺未來還能否宣稱“國酒”的爭議。
記者昨天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官方網站查詢結果看,雖然茅臺公司方面在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以5個註冊號碼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但現在這些申請的商標均已無效。
然而,“國酒茅臺”商標無效的消息似乎並未影響貴州茅臺股價返回上升通道的趨勢。截至昨日收盤,該股已經連續4個交易日上漲,昨天上漲了2.3%,收盤于151.61元。
並不能改變消費者的認知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周思然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在官方層面上,茅臺不能再宣稱“國酒”;但是對消費者而言,茅臺的國酒地位已經不可撼動,其“國酒”形象已經深入人心,再加上産品本身的優良品質,已形成一大批固定的消費群體,消費者忠誠度很高。因此,這件事對茅臺業績影響並不大,對其品牌形象、品牌價值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
資深營銷策劃人,贏道顧問快消品營銷中心高級顧問穆峰也認為,雖然從法律上來講,“國酒茅臺”的商標是不受保護的,也就是茅臺可以宣稱自己是“國酒”,其他酒也可以宣傳自己是“國酒”。但“國酒茅臺”先入為主,已在消費者腦海裏成為一個烙印。其他酒再説自己是“國酒”,消費者會嗤之以鼻的。短期來看,不會對茅臺造成影響,因為還沒那個對手甘願“出醜”。
當然,穆峰也指出,目前五糧液也打出了“國酒”名號,也確實是名副其實的“國宴用酒”,這樣一來對茅臺多少也有些衝擊。現在“國酒”到底是哪個,業界已經很難説清楚了。不過在消費者的認知中,目前“國酒”還只是茅臺!因為品牌只是一種認知,而且這種認知短期內是很難改變的。
茅臺一直號稱“國酒”,與其發展歷史、文化內涵等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周思然指出,在建國初期,茅臺多次作為中國宴請外賓的白酒,也無數次被作為“國禮”贈送給外國領導人;再加上茅臺在國家重大宴會、慶典等上的突出表現,茅臺的國酒地位已經達到共識。因此,茅臺的國酒地位是歷史和文化造就的。
國窖1573不在駁回之列
然而,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國字號”商標的當下,瀘州老窖生産的高檔白酒的“國窖1573”商標並不在駁回之列,仍然有效。
穆峰指出,瀘州老窖窖池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中國酒業中僅此一家,被譽為“國窖”,而該窖始建於公元1573年。瀘州老窖形象産品“國窖1573”由此命名,這是有據可查,也是合情合理的。
周思然分析,之所以“國窖”能夠申請成功而“國酒”卻被一再駁回,是因為,相對於“國窖牌”商標,“國酒”商標就有所不同了,它們最大的不同就是,“國酒”是建立在行業特性的基礎上,“國窖”是建立在優勢資源的基礎上。“國酒”意味著是該産品是國內酒類行業中最優秀的、最具代表性的産品,宣揚企業自身在整個釀酒行業的龍頭地位,但此商標並不具備顯著的資源特徵。
另外,周思然還表示,這個商標的確立,就意味著行業其他企業永遠與“最優秀”無緣,如此則有失公平。而“國窖牌”主要宣揚了其400多年曆史的窖池,這是普通窖池無法比擬的,在資源上,“國窖牌”具備産品生産工藝中的顯著特徵,並不構成誇大宣傳,另外,對其他優秀的企業並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因為窖池的存在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資源的優勢是無法爭辯和超越的。
穆峰也認為,“國窖”和“國酒”概念不一樣,前者指歷史悠久的酒窖,而後者代表國家形象,所指內容差異較大,而且對國酒的認知也不是完全統一的,沒有鑒定標準。“國酒茅臺”是個感性的概念,是宣傳出來的,或者説是口碑傳播出來的。感性的感念和認知是沒法考證的。再者,新規定對“國”字頭商標審批越來越嚴格,最初有爭議不被批,以後只能越來越困難。
“國字號”商標審批是雙刃劍?
加強“國字號”商標的審批,是政府規範企業管理的正確選擇。企業的經營屬於企業自身的行為,讓政府為企業擔保産品質量及“信譽”,目前已經行不通了。
穆峰認為,之前的“三鹿事件”,再到“國家免檢産品”停用,以及規範“中國名牌”等,可以看出來,政府是沒法給企業擔保的,用公權力為企業行為做擔保,也有失社會公平。
當然,除了“國字號”商標,還有眾多企業以“國宴飲品”來宣傳自己的産品。對於這些“國宴飲品”,周思然指出,它們並不需要獲得相應的審批,因為這些品牌只是宣傳自身産品入選國宴飲品,並未以“國宴飲品”作為商標來申請。
雖然加強“國字號”審批打擊了以“國”字來宣傳自己的行業無序競爭,有利於規範行業商標環境;單從另一方面講也是一把雙刃劍,周思然認為,因為這一硬性規定同時也遏制了不少優秀的企業以“國”字來宣稱自身的優勢,如“國窖”商標就可向消費者傳達悠久的酒窖歷史等信息,今後不排除還有別的優秀企業和優勢資源,如此強制性審批也可能給相應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