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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談階梯電價:人口較多家庭可申請加裝電表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3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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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昨天接受記者專訪,就《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中消費者關心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首檔電量標準是否偏低?

  110度和140度是誤解

  記者:很多人提出,按照目前的兩個方案,第一檔電量標準都有些偏低,建議提高第一檔電量標準,您覺得該意見有可能被吸收嗎?

  答:第一檔電量的確定是階梯電價的核心問題,也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按目前方案,是以覆蓋70%-80%的居民家庭為標準確定第一檔電量。以全國平均為例,覆蓋70%的居民家庭戶均用電量為110度,覆蓋80%家庭的戶均用電量為140度。需要強調的是,許多人以為,此次階梯電價方案是按照110度和140度分檔,因此覺得第一檔電量偏低,這是個誤解。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兩個方案,只是規定各地應按70%或者80%的覆蓋率去確定各地分檔標準,但相同的覆蓋率下,各地具體電量分檔標準會所有不同。比如,同樣70%的覆蓋率,全國平均是110度,但浙江可能是130度。

  用電量分檔如何照顧家庭差距

  人口多的家庭可申請加裝電表

  記者:對於人口較多的數世同堂家庭,用電量分檔如何體現公平?

  答:以家庭為單位和按家庭人口數確定電量基數各有優劣,對此我們曾反復討論過。按人口數量確定,好處是比較公平;缺點是會使用電分檔情況變得十分複雜,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數量是經常變化的,甄別難度很大。按家庭為單位確定,優點是操作比較簡單;缺點是無法考慮家庭人口數量不同導致的用電差異,以及一家多個房屋産權、多個電表的情況。

  對此,我們建議以家庭為基礎確定電量分檔,對於超過正常人口數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確定具體實施方案時採取特殊措施靈活處理,如規定超過一定人口數量的家庭,經一定程序批准後可以申請加裝電表或者增加用電基數等。

    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檔次

  居民電價目前不具備下調基礎

  記者:部分公眾認為,目前徵求意見的兩套方案均是在現行電價基礎上遞增,為何不設計“電價下調”的檔次?

  答:從階梯電價設計理念和所要實現的目的看,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節能減排。實行階梯電價政策,也是促進居民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用戶調整用電行為,節約用電。

  從現實情況看,近年來,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上漲,2003-2009年間,歐洲各國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我國除居民外的其他行業電價年均上漲4%,但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用電價格一直未作調整,導致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關係嚴重失調,居民電價大幅低於工業電價,這既與國際上居民電價高於工業電價的慣例不符,也與當前較高的一次能源價格不相稱。因此,目前居民電價整體不具備下調的基礎。

  電量分檔如何體現季節差距?

  按季度分檔達不到節電效果

  記者:電量分檔如何考慮用電量的季節性差異?

  答:用電方面確實存在季節性不均衡問題。許多人提出電量分檔應考慮北方冬季取暖用電,南方夏季製冷用電差異等因素。

  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有幾種思路:一是按照季度設置分檔標準,好處是考慮了季節性因素對用電量的影響,難點在於冬夏季是用電高峰,同時也是電力供應緊缺問題最突出的時候,放寬冬夏兩季電量標準,不能起到限制用電、節約用電的效果。二是按照季度或以年為週期來計算階梯電費。該方法的好處是,將計算週期拉大,季節性用電因素可在全年分攤。難點在於目前一般按照抄表週期(兩個月)抄表並結算電費,會存在時間跨度大、用戶情況變化快、資金回收期長、一次性繳費電費資金量大等問題。

  為了妥善解決該問題,我們已委託電力技術研究機構進行深入研究論證,提出政策建議。

  調整電價是否進行了成本監審?

  各地將監審電網企業成本

  記者:調整居民電價前提是成本監審,這次徵求意見前是否對電網企業成本進行了監審?

  答:按現行規定,調整居民電價要召開價格聽證會,並對電網企業供電成本進行監審。但這次向社會公開的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是建立階梯電價機制,各地具體的電量與電價標準,將在各地制定實施方案時明確。因而,國家沒有組織對各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而由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對當地電網企業成本進行監審,並在召開價格聽證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