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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全加班 加班費多過月工資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7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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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零碎 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今年的中秋和十一長假被網友戲稱為“史上最折騰的假期”,在這個零碎的假期裏,有人多請幾天假充分享受“連著休”,也有人自願或不自願地回到工作崗位上加班。假期安排很複雜,但辛苦工作的加班費可不能含糊。本報記者通過計算發現,如果長假10天全部用於加班,那勞動者獲得的加班費應該超過其一個月工資。

  不過,想要拿到全額加班費似乎並不容易,不少員工反映,自己所在企業會用補休、過節費等折抵加班費,更有甚者用月餅來抵加班費。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些伎倆都是不合法的。

  文/記者 鐘達文

  實例計算加班工資應該有多少

  據介紹,中秋節、十一假期共十天。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即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這幾個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則應該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倍的工資。

  假設某員工的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按照目前勞動者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如果勞動者十天全部用來加班,那他得到的加班費應這樣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2000元21.75天300%4天=1103元。一般休息日加班費:2000元21.75天200%6天=1103元。總加班費:1103元+1103元=2206元。

  企業規避加班費伎倆多

  昨日,多位東莞市民告訴記者,雖然他們被安排在假期裏值班或者加班,但是一些企業卻總能想出各種辦法來規避支付加班工資,如用補休折抵加班費、用月餅票衝抵加班費或發過節費不發節日加班費等。

  人力資源局:

  昨起進行勞動專項檢查

  東莞人力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從昨日開始,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三法一例專項檢查活動”,重點將放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方面,加班費支付也肯定會在檢查範圍中。

  律師:

  不付加班費要加付賠償金

  記者採訪了廣東君華律師事務所徐超律師,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9月14日發佈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三)》,如果企業不給員工支付加班費或者工資,就要給予員工100%的加付賠償金。另外,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後果。

  互動臺

  國慶中秋雙節的加班費發放問題,本報還將持續關注。歡迎大家撥打電話0769-22344428或13580313096向本報講述加班故事,表揚依法發放加班費的單位,鞭策不發加班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