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消費調查頻道 >

乘客登機前因無座被甩 機票超售成業內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5日 16: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13日上午8時,上海虹橋機場出發大廳裏,聶先生手持“CA1590”次航班機票,卻被航空公司告知沒有座位,不能登機。究其原因,竟是對方超售客票所致。據業內人士介紹,為了保證上座率,超售客票已成各大航空公司的“潛規則”,如果持票乘客不能登機,航空公司多會採取改簽航班外加經濟補償以息事寧人。

  【讀者投訴】

  手持有效機票不能登機

    聶先生是商務人士,經常到外地出差。近期,他和同事購買了13號早上8:55的機票準備飛北京。聶先生説,他排隊辦理登機手續是早上8點,但櫃臺工作人員在查詢後卻表示,該航班已客滿,能否改簽下一班。

    “如果航班客滿,那我手中的機票是怎麼回事?”聶先生有些不解。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含糊其辭,沒有肯定的回答,只表示可以經濟補償和改簽航班。

    改簽航班並補償300元

    “因為急著要到北京開會,不得不同意改簽2個小時候以後的另一航班,航空公司給予了300元的經濟補償。 ”聶先生説,經濟補償並不重要,關鍵是無法跟單位領導解釋。畢竟和同事購買的是同一班飛機,別人都能順利到達北京,唯獨自己卻被滯留在機場。

    為了還自己一個清白,聶先生要求航空公司給出書面解釋,最終,國際航空公司給出了致歉信。

  【航空公司解釋】

  超售是為防退票座位虛耗

    昨日,記者採訪了國際航空公司投訴部。工作人員表示,為了滿足廣大旅客出行需求,減少因部分旅客臨時取消出行計劃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虛耗,他們可能在部分航班上適當超售,但他們會合理地控制航班超售比例。如果航班發生實際超售,國航工作人員會在機場徵集自願放棄應次航班座位的旅客。當沒有足夠旅客自願放棄座位時,他們將按照先後順序安排登機。對於未能按原定航班成行的旅客,國航會優先安排後續航班讓旅客儘快成行,儘量減少對旅客的損失;根據旅客的要求免費辦理退票,並視不同航線給予一定的補償和幫助。

  【業內人士】

  超售已成“潛規則”

    昨日,記者走訪了上海幾家機票代售點。 “現在電腦上顯示有座位,但不能百分百肯定能上這班飛機。 ”一家機票代理點工作人員表示。

    一家多年從事機票代理銷售的李先生説,機票超售幾乎已成行業“潛規則”,沒有一家航空公司會保證自己從未超售。李先生説,一般超售都出現在商務航線,因為這些航線航班密集,半小時一班,即使超售,也可以保證旅客順利改簽其他航班。

    關係票也是超售原因之一

    據悉,一般國外航空公司通常將超售機票佔售出票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而我國在正常情況下,一個航班的超售率不會超過座位總數的5%。李先生説,一般國外的航空公司在旅客購票時,會告知該票屬於“超售”,而國內航空公司事前卻不提及,事後再補償。國內超售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人情票”,如開學前,學生乘客多,而航班比較滿,個別人就會托關係“遞紙條”到代理點或航空公司要求幫忙,“關係票”順利上了飛機,擠掉了其他旅客,而一般旅客也找不到被擠掉的證據。

  【處理辦法】

  經濟補償是常見處理方式

    一位曾有過這种經歷的江先生説,今年8月20日,他們一家三口飛青島就被拒絕了,最後給他們夫妻每人補償了200元,小孩則沒任何補償。其實,航空公司在旅客購買機票時告知,此次航班旅客較多,可能因機票超售而使旅客不能如期登機,這樣旅客可能會多一些理解。 “改簽航班後,經濟補償是最常見的。 ”李先生説,200元—400元是約定俗成的補償標準。一般的旅客覺得等2小時,補償二三百元還不錯,也就不再追究了。據了解,目前,國內航空公司中僅深航、海航等個別公司公佈超售的賠償細則,均將延誤時間作為賠償依據,且至少賠償200元。

    據一項調查顯示:國內航空公司每超售1萬張客票,受影響的約有4名旅客。如果一家國內航空公司在銷售1萬個座位時不超售,按最保守的預測,這家航空公司將虛耗200個座位,按每個座位500元算,將損失10萬元人民幣。

    新華社曾在報道航空公司“超售”現象時提出,機票超售無疑是開源節流的一種較好方式。在目前情況下,盲目進行“超售”肯定會讓航空公司陷入更多的尷尬局面,有選擇地在一定航線實行機票超售,也許是個兩全之策。

  【律師説法】

  未事先告知就涉嫌侵權

    退休的資深法官羅衛平説,美國《聯邦條例法典》規定,每一承運人都應張貼“航班超售通知”,並將該“通知”印在機票上,或附隨于機票的另一紙上,買與不買,消費者自己選擇。如果發生“超售”,不能順利登機的顧客有經濟補償,對於不急於出行的旅客可選擇放棄其座位以換取賠償金。國內則很少通知旅客,但如果不告知超售,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目前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能超售。 ”羅衛平説,應該儘早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從根本上減少類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