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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5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宋堯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的開發商囤房“黑名單”是否存在?
儘管住建部新聞處畢建玲對本報表示,住建部並沒有在制定什麼名單,一切以住建部已公佈的信息為準,但一位來自住建部的知情人士卻向記者證實,該名單確實存在,並表示目前“黑名單”尚未提交給銀監會是因為名單的認定標準還有一些不確定的地方。
“由於‘黑名單’可能會影響到相關企業未來在銀行的信貸發放,因此住建部對這份名單的出臺持謹慎態度,正在做篩選工作,一些情節並不嚴重的違規記錄,可能將被剔除出去。”該人士稱,假如完全按照是否違規的客觀標準的話,許多知名開發商都將最後上榜,而這也是導致“黑名單”目前難産的原因之一。
此前有報道稱,銀監會要求住建部提供一份開發商因違規銷售而遭受處罰的名錄,但目前住建部只轉給銀監會一份未有處罰記錄的“白名單”,“黑名單”依舊在制定過程中。
上述住建部人士向記者表示,理論上來講,凡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並有處罰記錄的房地産開發企業都將進入這一名單中。但由於違法違規的情況較複雜,住建部正在對名單進行修訂調整。
該人士表示,名單的制定與4月中旬“國十條”的內容有關。
在“國十條”中第九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而住建部向銀監會提供這份名單一事,與此前國土資源部向銀監會提供的“囤地黑名單”一樣,屬於部門間協調調控工作的正常聯絡。相關工作早在四五月份便已經展開。
但目前名單至今“難産”,主要原因則在對違法違規銷售標準的認定。理論上講,凡是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都屬於違規銷售。而記者在查閱北京市建委幾次公示違規項目的文件時發現,其中不乏有項目僅僅因為未在售樓處公示已取得的預售許可證便被處罰的案例。這樣的企業是否列入名單成為疑問。
而前述人士則稱,囤房、違規調價等造成負面影響較大的違規行為,“肯定會被名單重點照顧到”。這一點也與“國十條”中所強調的內容相符。
但這種説法為住建部房地産市場監管司的一位官員所否認,該官員稱目前媒體有關住建部囤房“黑名單”的報道“挺假的”。但對於名單本身是否存在,該官員並未提及。而住建部辦公廳的工作人員也未對名單真實性作正面回應,只是稱一切信息應當以住建部網站已經公佈的為準。
由於對房地産項目違規銷售的清查與處罰是由各地住建委或房管部門來進行的,因此,住建部名單的制定也涉及到一個各地信息收集匯總的程序。
7月中旬,西安、太原等城市均有打擊違規違法銷售的行動,並公佈了一批違規銷售房地産項目的名單,其中包括一些在當地頗有影響力的區域大開發商。但更多的整治活動卻沒有披露最後的成果,市場也曾一度圍繞這些産生流言。
2009年7月份,北京市住建委便曾就捂盤惜售問題約談多家開發商,此後不久,網絡上便流傳出一份“被約談”開發商的名單,儘管這一名單的真實性最後被北京市住建委否認,但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至今並未公開官方的名單版本。
在北京市住建委此前公示的幾次違法違規項目名單中,部分房地産項目僅僅因為未在售樓處公示已取得的預售許可證便被處罰,住建部對類似這樣並沒有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的技術性違規,是否也應記錄進“黑名單”存有爭議。
這樣一來,隨著住建部對違法銷售認定標準的修訂,不少開發商可能會幸運地逃脫“黑名單”。
然而,住建部“囤房”名單對金融信貸風險的防範作用,遭到市場人士的懷疑。與可以用作抵押物的土地相比,房地産開發商過往的違規銷售記錄與其自身現存的信貸風險之間的關係很難説有直接的聯絡。
中國房産信息集團聯席執行總裁丁祖昱便對記者表示,各個商業銀行自己都有一份對房地産開發商資金狀況、負債情況、還貸能力的評估系統,但據他了解的情況各個銀行間並未就這些評估進行交換。“銀聯如果能把這塊資料整合起來,那比向住建部要什麼名單可有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