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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新股發行體制第二階段的改革開啟。上週五,證監會發佈了《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正式提出第二階段改革措施。對此,業內專家認為,這將會加快新股發行市場化步伐,同時,也會使得詢價機構“費心思”去考慮合適的定價,增加其定價責任。
業界人士認為,第二階段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有四大亮點值得關注,即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同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在刊登招股意向書後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合理確定推介時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進一步縮短新股發行結束後到上市的時間。
對此,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這是對目前新股在報價申購和配售制度方面進一步約束了發行人及主承銷商的責任,避免在定價過程中出現價格虛高,過度偏離的情況。
對於允許主承銷商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李大霄稱“這就相當於國際上的基石投資者”,對於有良好的聲譽、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議價能力的投資者引入,是對目前詢價對象的範圍作了進一步擴大,也為基石投資者參與詢價提供了機會,從而能讓股票發行價格更加公道。
而在知名經濟學家、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看來,此次改革沿市場化方向繼續推進,表現出三大亮點,可考慮對公積金轉增股本進行限制,以解決中小盤股高溢價情況。
首先,網下可搖號配售,提高了詢價機構的配售中簽率,這樣使得詢價機構會“費心思”去考慮合適的定價,增加其定價責任。其次,增加信息透明度,把機構的報價放于公眾的監督之下,對於一些機構哄抬價格起到制約作用。第三,允許主承銷商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這給予了主承銷商一定的配售權,主承銷商不僅要面對買家,還需要面對賣家,需要滿足雙方要求。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則提出“要用市場的力量反過來逼迫詢價理性化”。他認為,增加網下搖號配售並不能改變市場供求,應該加大市場供給,促進市場繼續擴容。要改變目前資本市場的供求關係,只有在市場擴容上下功夫,加大市場供給。當市場擴容到一定程度可以達到供求平衡的時候,機構詢價才會更加理性。
接受採訪的一位基金經理表示,擴大詢價範圍有利於發行價更趨合理,因為更多的詢價對象納入範圍內,同時也縮小了機構詢價的運作空間。同時,此次新股發行改革會有利於大型基金公司申購。因為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主承銷在承銷的時候可以推薦基金公司,這對大型的基金公司較為有利,小型的基金公司因為本身申購有限,較難獲得推薦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