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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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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銀行與信託公司在理財方面的合作將受到更多限制,開放式的銀信理財産品被叫停。昨天,銀監會發佈《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作進一步規範。
《通知》主要強調了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業務中要堅持自主管理原則,並對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實施餘額比例管理,叫停了開放式信託産品,重申了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中風險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限制,並就《通知》頒布前商業銀行表外的存量業務提出了在近兩年內轉入表內計提相應撥備和資本的要求。
文件要求,信託公司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信託産品期限均不得低於一年。融資類業務餘額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餘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上述比例已超標的信託公司應立即停止開展該項業務,直至達到規定比例要求。
信託公司信託産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信託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産、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股票質押融資等類資産證券化業務。
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
對通知發佈以前約定和發生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要求將表外資産在今、明兩年轉入表內,並按照150%的撥備覆蓋率要求計提撥備,同時大型銀行應按照11.5%、中小銀行按照10%的資本充足率要求計提資本。
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應切實加強對存續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後續管理,及時做好風險處置預案和到期兌付安排。
對設計為開放式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類、融資類或含融資類業務的銀行理財産品和信託公司信託産品,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停止接受新的資金申購,並妥善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