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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2010年7月29日,ST長信公佈中期業績預虧公告,但並未對具體虧損數據予以披露。同時,ST長信在此次業績預虧公告中指明:“主要原因為公司下屬子公司虧損。”
而讓《證券日報》發現了一件“雷人”的事情:此公告的時間赫然標識為“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截至8月2日晚22點30分記者截稿,ST長信仍未發佈修正公告。
“小事”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態度問題
為什麼在7月29日到8月2日的4天時間裏,ST長信都沒有發現公告日期標誌失誤呢?ST長信一位自稱是董秘助手的人回答説:“我們的高管現在都不在,我不能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證券法律師周愛文,周律師指出:“這個問題可能對投資者的影響不是很大。”不過,“很小的問題都會出現了,那其他的問題又會怎麼樣?…….作為上市公司出現這樣一個明顯的錯誤是不應該的。”而且,“這反映了上市公司的一個態度問題”。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諸多的問題。除卻信息披露違規這樣的嚴肅事件,信息披露不充分、延遲披露以及信息披露質量不高的戲份也常常上演。雖然並不是所有關於信息披露的問題都要像紫金礦業的“污染門”或是凱恩股份的“通緝門”那樣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不過,像ST長信出現信息披露失誤的這種行為應該如何看待?
證券法專家胡小珂就此事接受《證券日報》記者諮詢時表示,雖然這種錯誤很低級,主觀上當然不能算是故意去做,但是上市公司在發佈公告時應該更為謹慎。
既然ST長信因高管不在而不能對信息披露失誤中的問題做出解釋,那麼對於中期業績預虧是否能詳細解答一下呢?
子公司數次陷入債務糾紛
根據公司09年公告顯示,在公司重大資産事項完成前,公司的主業為醫療行業,主要收入、利潤均來源於子公司海南長安國際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長安制藥)。
2010年7月20日,ST長信在董事會公告中對外公佈海南長安制藥被交行海南分行起訴于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海南長安制藥償還貸款本金9,999,327元的貸款本金(尚無欠息)。
可疑的是,此次貸款本應在2010年6月24日到期,但是交行海南分行以海南長安制藥違約為由,宣佈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為2010年2月25日,並要求海南長安制藥立即償還到期貸款。
事實上,此次貸款總額為1,200萬元,海南長安制藥已分別歸還交行海南省分行貸款200萬元和673萬元。但,為何交行會宣佈貸款提前到期?
《證券日報》曾致電交行海南分行,對方以海南長安制藥“經營困難”為理由,且表示不方便進一步解釋。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此類債務糾紛並非首次發生。海南長安制藥在09年度就因與建行海南分行發生借款糾紛而被建行海南分行起訴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涉及金額達2,000萬元。上述貸款本以海南長安制藥在海口市海南國際科技工業園八區的土地、廠房等設備進行了抵押,金花企業(集團)為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其後,海南長安制藥追加“裕科大廈”作為抵押物,將海南長安制藥處置該房産所得款項的50%作為還款,並獲得和解。
《證券日報》記者就為何ST長信的子公司一再陷入到債務糾紛而致電ST長信的董秘高艷,高董秘通過助手錶示“不方便接受訪問”,並建議記者可以看公司公告了解。
另外,ST長信近日發佈了中期業績預虧公告,預告顯示,經長安信息産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初步測算,預計2010年1-6月凈利潤為負(微虧)(上年同期凈利潤為-994.03萬元),具體數據將在公司2010年中期報告中予以披露。而虧損原因為公司下屬子公司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