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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今年以來,國家煤炭去産能效果逐步顯現,嚴重供大於求的狀況得到了明顯緩解。進入冬季後,隨著煤炭去庫存階段結束,採暖負荷加大,煤炭消耗有所增加,大部分地區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少數地區平衡偏緊。
當前是煤電簽訂中長期協議的最佳時機
從長遠看,我國煤炭産能過剩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大部署,排除價格短期波動的干擾,堅定去産能決心不動搖。同時,也要高度重視並解決好當前部分地區供應偏緊的矛盾,充分利用當前有利時機,鼓勵推進煤炭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協議,建立長期、穩定、誠信的合作關係。
建立適度浮動的定價機制是長協可執行的關鍵
如何形成資源和運力有保障、價格合理穩定的煤炭市場,實現煤電運三方合理利潤,防止價格大起大落,歷來是三方的夙願。遺憾的是,煤電雙方經常紛爭不斷,長期協議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落實。協議要保障執行,關鍵是要簽訂有量有價的合同,而且要建立適度浮動的定價機制。我國煤炭資源分佈不均,長期以來,形成了北煤南運、西煤東調的運輸格局,不同地區受氣溫、水電等因素影響,對煤炭需求的淡旺季時間有所不同,因此,煤電運等上下游企業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互保運量和價格浮動機制,建立長期穩定,而且有一定彈性的供運需關係,並加強日常組織兌現,月度經濟考核等措施,確保合同兌現落實,對三方都有利,也最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合理制定價格浮動機制是保障協議執行的關鍵。煤電運三方在2017年煤炭訂貨銜接時應該自主洽談,共同確定全年的煤炭和運輸基礎價格。在此基礎上,引入環渤海灣煤炭價格指數(每週發佈),根據指數變化,定期(每月)進行調整,上下可以浮動,而運輸價格類似電網過網費,保持相對穩定。據了解,河南省部分企業已經採取類似做法,將長期協議煤炭價格與環渤海灣煤炭價格指數挂鉤,當環渤海灣煤炭價格指數上漲1個點,則省內煤炭價格上調0.6個點,當環渤海灣煤炭價格指數下降1個點,則省內煤炭價格下調0.6個點,價格隨市場行情進行波動,保證長期協議能夠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