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十年遠離書壇。説清高也好,言作態也罷,只有自己最清楚,其實抽身的只是名利場裏的喧鬧和浮躁,對於書法,從未遠離。
來去皆因舍不下。在書壇人微言輕,但一些話不吐不快。
書是小道,亦是大道
想起工作中的一個故事。有一回歐陽中石先生出境,剪輯完的片子裏,給先生打的字幕是“書法家”。我看到後建議同事換個説法。在我心目中,用“書法家”是遠遠無法概括歐陽先生的淵博學識的,而如今動輒把“書法家”這個稱呼當做一種名頭、一種職業,不光形容今人,更以此定義古代文化大家,在我看來實在有些可笑。
從“二王”到顏、柳、歐、趙,從褚遂良到蘇軾、黃庭堅,直至現當代的林散之、啟功、沙孟海諸先生,有哪一個是只鑽研書法、只精通書藝的“偏才”?要成為書法“家”,首先必須是文化“大家”。
與詩歌、繪畫等中國傳統藝術門類不同,書法是抽象的藝術,更是綜合的藝術。唐代張懷瓘形容書法為“無聲之音,無形之相”,説的正是其“無聲而具音樂之和諧,無色而具繪畫之燦爛”的精妙。也正是這種符號性、抽象性,以及對美更具普遍性、概念性的表達,決定了無論是書法的創作者還是欣賞者,都需要有更為深厚的文化功底作鋪墊。
“筆跡者界也,流美者人也”,鐘繇的十個字,點出了書法藝術對整個中國文化的表現意義,書家正是用一管筆,在時空和虛實之間穿行,留下超越歷史之外的對生命的體悟。於是,我又想起了南朝王僧虔提出的“神彩”説——“書之妙道,神彩為上,形質次之,兼之者,方可紹于古人”,書道重“風神”,大概也是其區別於其他藝術的重要內在精神特質。
是的,就因為書法超越“形”與“象”,在形式之外,更看重的是其追求的“氣韻”,所以正如張懷瓘所説,“研美功用者居下”,真正的大家是“有風神骨氣者”。
而恰恰是這作為精魂的風神氣韻,不是只“專心”于書法本身的“書匠”能勝任的。所謂“字有態度,心之輔也,心悟非心,合於妙也”,字裏的精神,正是寫字人的精神所傳遞上去的。所以,必有基於大量知識而得的“文化”,在文化之上對內心與外界的深刻理解,在理解之後對世界、對生命的體悟,才能“意在筆先”,才能落筆便是姿態橫生,便有氣度超邁。
對欣賞書法者而言,亦然。
記得小時候大人給我講神話故事,説造字的倉頡有四隻眼睛,能洞穿天地,造出驚天地、泣鬼神的文字來。又講故事説,蔡邕在嵩山學書時,夜晚于朦朧之中,有人傳授給他一本《九勢》,之後此人便在頃刻間消失無蹤。凡此種種,都説明了在國人心目中,書法不光是藝術那麼簡單,其帶有神秘主義色彩,內中藏有天地精神、宇宙玄妙。因此要想能看到寥寥幾筆中的氣象萬千,胸中沒有丘壑,定是無法參透的。
所以,書法,又不是書法。
一來,書法與繪畫、音樂、舞蹈一樣,是表達內心與外界體悟的一種手段、一個渠道。縱然,得心應手的技藝是表達情感和理解的介質,但如果缺乏了體悟本身,空有筆一管、紙一張、技藝幾分,從心無所得,那手又何從應呢?
二來,我聯想到戲曲界,早年戲班文武場裏打鼓的先生,必要把場上的其他行當都學會了,方能打出一手好鼓,這在梨園叫“六場通透”。而工業文明開始後,一切以效率為先的“泰勒主義”大行其道,分工似乎就成為勢不可擋的“滾滾車輪”,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但請注意,畢竟書者不是“寫大字”的工具,而作品亦非純以勞動量定價值的“産品”,那些無法量化的精神、氣韻,在這個匆匆向前的世界裏彌足珍貴。藝術,還是應該走向“綜合”的。
我反對為歐陽先生只打上“書法家”的名號,因為,“書”是小道,又因為,“書”是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