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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5:18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中國文化報
市場越繁榮,美術作品被侵權的問題就越突出。尤其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機構和個人投身藝術市場,參與到美術作品的展示、出版、銷售、收藏等各個領域,在微電子技術、新興材料技術為主的新技術的引領下,無論是出版傳播方式還是藝術創作本身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這也使得美術作品的保護尤其是著作權保護方面出現了很多新情況。如從最初的擅自以美術作品製作郵票、金箔畫,到後來出版社隨意使用、出版美術作品,乃至於近年的高考課題中使用漫畫、影視作品裏屢次以美術作品為背景等,更不用説假畫充斥市場這種比比皆是、見怪不怪的現象了。
“對於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一個藝術品市場交易額達世界第二的大國來説,藝術家的勞動得到尊重、藝術家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這是美術界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中國文聯副主席馮遠日前在由中國文聯、中國美協聯合主辦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座談會”上如是説。
侵權時有發生 壁畫作品最嚴重
80多歲的老藝術家侯一民説起國內一些著名壁畫的遭遇,仍然氣憤不已:劉秉江為北京飯店畫的《創作 收穫 歡樂》,由於裝修一夜之間就被毀掉了,其對面的《桂林山水》也變成了一堆垃圾。“我在北京的5幅壁畫作品已經被毀掉3幅了,首先被毀的是《血肉長城》。”他説。
湖北美術家協會主席唐小禾説,他在第六屆全國美展獲金獎的作品也被毀了,所有權單位出了5000塊錢,一個文物販子把它切下來,賣到景德鎮的私人手上。他雖然找了一些法律專家諮詢,但是他們研究了這個案子後,覺得官司打不贏,也就不了了之。
和一般的美術品比如國畫等不一樣,壁畫的創作不僅是受某個單位或個人的委託,且往往是某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文化形象展示的組成部分,有公共藝術的性質,作品一旦完成即固定在建築上,其有形資産的所有權就發生轉移了。壁畫的著作權如何界定?侯一民認為:“雖然甲方擁有這個有形資産的所有權,乙方(作者)還應擁有該作品無形資産的所有權,體現在他對這個作品的署名、宣傳介紹、出版等方面的權利。”
為避免糾紛,北京市二中院知識産權廳副廳長張曉津建議:“對於壁畫這種兼顧無形和有形資産所有權的藝術形式,要重‘約定’這個環節。除了在創作階段要注意保存好草稿外,在接受委託創作時,一定要與對方約定清楚各自的權利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