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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14:09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存銀行利息低、炒股票怕大跌,還是投資藝術品靠譜——時下,不少手裏有些閒錢的市民漸生此類想法,於是到老街淘寶、到拍賣行競拍、與朋友交易,通過各種途徑投身收藏。然而,記者從本市徐匯、長寧、靜安等法院獲悉,近兩年來涉及藝術品收藏的訴訟越來越多,入手贗品的市民將賣主或仲介方告上法庭,卻往往打不贏官司。
王先生從一家古玩商店買回2件古玩:價值37萬元的“五彩三娘教子圖盤”和價值8萬元的“青花纏枝花卉大觚”。過了大半年,他把古玩拿到市文聯藝術品鑒定中心鑒定,結論為這件器物屬“高倣精倣産品”。他多次與古玩商店交涉退賠,均遭到推諉,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45萬元。還有一名收藏家蘇先生,花費253萬元拍下一幅名家油畫,經畫家本人鑒定作品是假的。蘇先生拿著畫家的親筆證明,將賣主推上被告席。但兩位收藏者最終都沒打贏官司。
藏品屬贗品已成不爭事實,為何還是打不贏官司?法官解釋説,古玩交易買賣是投資回報高、風險也大的一種特殊行業,在長期“交易實踐”中形成一套特有運作模式,收藏者從看貨到支付價款間有一段時間,應對收藏品本身有鑒別能力。而從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來看,消費者已認可拍賣行和古玩商店出具的“不保真”免責條款,且合同中對收藏品的描述與實物相符。
業內人士介紹,商家出售價值較高的收藏品時,往往會出具藏品鑒定證書。證書雖能一定程度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檢測機構有時也會“出爾反爾”。
前些年,陳女士在一家玉器商店買下一隻翡翠手鐲,買前還特意請一家國家級寶玉石檢測權威機構作出等級鑒定,結論為翡翠手鐲是 “天然A貨”。2009年初,陳女士為調頭寸,將手鐲拿到一家珠寶店寄售,不料珠寶店委託同一家檢測中心重新鑒定後,結論為這只翡翠手鐲是 “處理後的B貨”,並非“天然A貨”。陳女士將檢測中心告上法院,認為中心的檢測失誤造成自己經濟損失,要求賠償2萬元。檢測中心則辯稱,時隔三年多,陳女士先後兩次拿來做鑒定的可能不是同一隻手鐲。最後總算經法院調解,由檢測中心一次性補償陳女士5000元。
收藏藝術品的另一途徑,則是“圈內人”之間的私下交易,在法官看來,這種交易也頗有風險。美籍華人趙先生是朋友圈裏小有名氣的收藏愛好者,一次,他花9000美元買下朋友的祖傳“清代康熙年釉彩水盂”。他請來鑒定機構對古董材質進行鑒定,確認成分“沒有問題”。後來,其他一些圈內人士將其鑒定為贗品,趙先生遂將賣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沒有支持趙先生的訴請,原因是鑒定機構僅對藝術品成分進行檢測,並沒有對其製造年代作出結論,買賣雙方根據實物及鑒定報告進行交易,並不存在欺詐情況。
採訪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藝術品收藏市場存在著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市場交易中已形成類似 “賣假不退”、“拍賣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等所謂“行規”。究其原因,是我國古玩市場開禁多年後,相應的收藏法、鑒定法和行政法規缺失,現行法律也頗難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業內人士建議收藏愛好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購買收藏品前多學習相關知識、諮詢法律界人士,無論與商家還是與個人交易,最好都請鑒定機構出具證明,並做出詳細合同約定,將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