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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報:藝術品股票不能一擁而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5日 16:45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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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在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第一批掛牌上市的藝術品股票《黃河咆哮》以17.16元收盤,以600萬份額計算,總市值達1.0296億元!然而在第二天開市前,接到天津市政府監督部門通知,被勒令實行特別停牌。

  其實,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首批掛牌産品的非理性炒作早已遭到專業人士的普遍非議了,藝術品股票化的諸多弊端在這波人為炒作中已暴露無遺。藝術品是否適合股票化?如何抑制坐莊投機人為炒作?未來該如何進行調整?

  先天不足,盤子太小 
 
  藝術品能否股票化?筆者認為,藝術品不能套用股票的模式,兩者缺乏起碼的共同點。藝術品不具備股票的投資特性,股票有凈資産,有成長性,有市盈率,而這些藝術品統統都沒有,藝術品只有它獨特的藝術性、觀賞性和市場價格。舉例來説,中國石化的凈資産是4.69元,當跌到凈資産時,股民就會認為物有所值考慮買入。但《黃河咆哮》的凈資産是多少,市盈率又是多少,哪一個人也不可能説出來。

  把藝術品分割掛牌上市違背了藝術品收藏的特性。藝術品不可以虛擬收藏,它追求的是實實在在的真實“擁有”。藝術品股票的設計思路是“使普通的投資者都有機會擁有藝術品”,其實,藝術品自古以來就不是大眾玩的,“人人擁有藝術品”本身就是誤導,一個投資者買了某掛牌藝術品的若干分之一,但這件藝術品他拿得走嗎?此外,藝術品股票化也混亂了藝術品的真實價格,人為造成了投資風險。藝術品的價格是由一級市場的畫廊、古玩店和二級市場的拍賣公司主導的,並不是由文交所的成交價説了算的。《黃河咆哮》總市值超1億元,然而其在畫廊的價格依舊不過幾十萬元一幅,這種價格上的巨大倒挂和虛高所帶來的風險恰恰是把藝術品當成股票炒的産物。

  在股票市場,股票的上市流通盤幾乎都在1億元以上,有的甚至多達10億元,而且發行價也不菲,這樣超大的總市值規模就確保了沒有幾十億元的資金是難以人為炒作的。而天津文交所600萬份的超小盤很容易被社會上少量資金控盤,幾千萬元就可以“坐莊”,翻江倒海。

  超小盤所帶來的設計漏洞最終被事實所驗證。天津文交所3月16日發佈公告,點名警告兩個投資賬戶。公告稱:“投資人00007616和00047273于2011年3月10日至15日期間,採取大量且連續申報方式,造成20001(黃河咆哮)和20002(燕塞秋)股價異常波動,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屬於異常交易行為,對其給予警告,如仍有異常交易行為,將暫停或限制其交易。”“大量連續申報”就是“坐莊”行為,就是操縱股價行為。這兩個被警告的投資賬戶實際上是採用“對敲”的方式連續買入和賣出,以達到操縱價格的目的。如果設計時份額足夠大,坐莊的可能性就較小。可是白庚延的一幅山水畫不可能上市認購前就值幾千萬元、上億元,這實在是個矛盾。

  價格背離,監管乏力

  筆者認為,在開盤上市之初,《黃河咆哮》600萬元的定價本身就是非常不合理的。上市之前,白庚延的一幅同樣尺幅的山水畫作品很難超過五六十萬元,按600萬份額計算,每份額不過0.1元;而認購價為1元,從藝術品收藏的角度已經溢價了10倍,每個人在認購時就虧損了90%。現在炒到停牌前的17.16元,就更大大遠離了市場行情,溢價達上百倍之多,已是一種瘋狂的“博傻”遊戲了。現在拍場上只有徐悲鴻、張大千、李可染這三位一流的近現代書畫大師才有這等價位行情,而且還是《巴人汲水圖》、《愛痕湖》、《長征》這樣的巨幅名作!

  顯然,對於藝術品股票的監管,目前存在監管機構主體是否恰當、監管手段缺乏、異動標準模糊等問題。首先,對於“藝術品股票化”這麼一個新生事物,監管方是否知道股價漲到多少是合理正常的,多少是投機炒作的?判定的標準是什麼?其次,到底誰來監管?是文化部門,還是金融部門?

  據天津文交所市場部負責人王命達透露,作為天津市金融創新改革20項重點工程,文交所受天津市政府金融辦監管,每天向其彙報交易情況。而天津市政府金融辦表示,對文交所的監管還在進一步探索中。顯然,對藝術品股票如何監管,金融辦也缺乏有效的手段。藝術品交易價格異動了,處罰的手段是什麼,是否有效,現在完全看不到。唯一的手段好像就是“停牌”,而就目前看,停牌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炒作的現象難以抑制。由於無法控制藝術品股票瘋漲,3月9日,天津文交所規定,自3月10日起調整開戶條件,將原開戶所需的5萬元調整為50萬元。然而,這種提高門檻的辦法依舊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投機炒作的發生,只是提高了散戶的開戶成本而已。

  此外,天津文交所的股東構成也大成問題,它的股東是房地産開發商,筆者以為,既然是搞藝術品金融化,文交所的股東構成就應盡可能多地由地方文化部門、拍賣公司或古玩城等從事藝術品相關交易的主管與經營機構來參與,充分發揮它們在這個領域的經驗。

  應控制規模,限量試點

  在國內深圳、天津等成立文交所之後,各地紛紛仿傚,大有雨後春筍之勢,近聞鄭州等地也要成立。筆者認為,文交所這種新的業態和模式應本著“試點少,慢推廣”的原則,不適合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推廣,尤其應防止全國出現一窩蜂成立文交所的現象。在天津文交所出問題後,在全國應暫停成立新的文交所。已成立的,應調整其掛牌産品的內容和盤子規模,嚴控産品上市標準,特別是科學評估開盤價格,加強市場監管,防止莊家投機炒作的事件再度發生。

  在文交所的規模上,國內股票交易所的設置可以説是個良好的參照和榜樣。國內股票交易所自1990年算起成立有21年了,但目前也僅有上海和深圳兩家交易所,並沒有在全國各地推廣,這是由金融工具本身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從監管上也更好把握一些。文交所本身同股票交易所一樣,也是金融投資工具,難道就可以無限制地遍地開花嗎?顯然,當前國內這種各地紛紛要成立文交所的態勢是違背了藝術品股票化、金融化所帶來的風險巨大的固有屬性,是違背經濟規律的,如果任由其盲目發展無限擴大下去,一定將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