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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屢拍贗品名家書畫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8日 12:20 | 進入美術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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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林風眠《漁獲》,2009年以1634萬港元天價拍出。(資料圖片)

  “上百萬的血汗錢啊,就換了這張沒用的假畫!”近日,福州的張先生舉著一幅張大千的贗品,向記者大吐苦水。

  張先生去年在一次拍賣會上看到這幅張大千的山水圖,還附有一份鑒定證書,便當機立斷,慷慨解囊。名畫到手後,張先生視為至寶,日日把玩不盡。不料前不久,一位頗有名望的鑒定師竟然告訴他,説這是一幅偽作!

  為了維權,張先生四處奔走。然而,拍賣行堅稱從不保證拍品的真偽,鑒定師不肯為他出證明,張先生又怒又悔,只能慘然放棄。

  “看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難過,也很痛心。”書畫鑒定專家、福建博物院積翠園常務副館長樊萬春無奈地説。其實,收藏界的維權之難早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前幾年轟動國內的吳冠中假畫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所有人的字畫、藝術品都被説成是真的,哪有這麼多真的?”樊萬春告誡收藏愛好者,進入藝術品市場一定要睜大眼睛,留心拍賣的潛規則。

  潛規則之一,來自交易規則。拍賣行在拍賣前都會發佈書面的交易規則,只是很多人認為無關緊要,一掃而過,事後維權時才發現被卡在這裡。“他們常常用很小很小的字,寫明‘不保證拍品真偽’之類的話,簽字前別只顧著看藝術品有多麼精美,一定要仔細看清交易規則。”説著,樊萬春遞給記者幾本收藏畫冊,是不同的拍賣行印製的。記者隨意翻開一本,瞪大眼睛在前幾頁搜索,果然發現了幾行讓人幾乎看不下去的小字:“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品標的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據介紹,拍賣行往往還會為拍賣品出具一些證明,例如鑒定證書。但是,拿到法庭上,這些證明根本不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該鑒定的還是得重新鑒定。

  潛規則之二,拍賣前“洗白”偽作。1999年上海美術館舉辦林風眠回顧展,台灣收藏家陳秀叢是這次展覽最重要的贊助人,他提供了上百幅林風眠作品,並承諾贊助100萬元人民幣。但是,林風眠義女馮葉應邀前來鑒別時,卻對這批林風眠作品的真實性提出了強烈質疑。“事實上,陳秀叢辦展的目的是將偽作‘洗白’”業內人士一語中的。很多藏家買到假貨後不甘心承受經濟損失,於是千方百計尋找一些渠道為自己的藏品“洗白”,以求日後能轉手出去。

  還有人想方設法出書、上電視,甚至“假拍”,目的都大同小異。2009年,吳冠中的一幅《松樹》在香港拍賣。其實拍賣前,吳冠中已經親自告知拍賣行此係偽作,孰料拍賣還是照常舉行,並以158萬港元成交。業內人士揭露:買家其實就是拍賣行自己,目的是留下成交紀錄,等風頭過後再以真品的面目出手。

  潛規則之三,假的藝術品都有一個看似可靠的來源,或者好聽的故事。前兩年,香港蘇富比春拍出林風眠作品《漁獲》,成交價高達1634萬港元。畫作來源表明,此畫為1960年丹麥駐華大使彼得森(Lorenz Petersen)所收藏,大使與林風眠于北京結識,1960年回國時將此畫帶回丹麥相伴半個世紀。然而,有人到丹麥駐華大使館查證時發現,歷任駐華大使中根本沒有Lorenz Petersen這個名字。